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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
2007/10/10 10:26:09瀏覽160|回應0|推薦0

近午餐時間,平常只拿來當鬧鐘的手機突然響了,看了一下號碼,是個陌生號碼,大概又是個聲音很甜美,然後說你跟她在哪認識之類的詐騙電話吧!他心裡這樣想著,不過,他還是按了接聽鈕,想看看這次又會是哪個哥哥哥哥叫不停的聲音甜美女孩了;「喂?」,電話那頭是個男子的聲音,

「你是×××嗎?」

「請問,你哪裡找?」

「我是××派出所的員警,你之前有報機車失竊對吧?」

「喔…,對!」,這通不是詐騙電話,不過,他並沒有失望,畢竟,再甜美的聲音都是想騙錢的,這種聲音,還是少聽為妙;他這才想起一個多月前,他曾幫一位外籍員工報機車失竊,他還記得當時受理的員警跟他說,如果一個月內都沒消息的話,可能找到的機會就渺茫了,那時,就可以去監理所辦註銷了;後來他看了當初報案的『受理報案暨尋(破獲)證明單』,時間早已超過了一個月。

「你失竊的摩托車已經在××找到了,你可以過來派出所作一下筆錄嗎?」

「這樣喔!那…請問可以等我下班後再去處理嗎?」

「你幾點下班?」

「我們公司是五點。」

「你不能早點過來嗎?因為我四點就下班了,而我希望能在我下班前把這件事結束掉,作完筆錄還得帶你去牽車。」

「一定要親自過去一趟嗎?沒有其他方式嗎?」,因為摩托車是別轄區的員警發現的,所以必須到那個轄區的派出所作銷案的動作,而不是在原本報案的地方,且,又是跟他回家的方向相反,不像之前報案的派出所算是順路。

「你不過來作筆錄,就沒辦法銷案。」

「是喔!那…我確定一下時間再跟你聯絡可以嗎?」

「好,那我派出所的住址跟號碼給你,你確定時間後再打電話過來一下。」

「好,我拿紙筆抄一下。」

「好了嗎?」

「呃…好了,請說。」

「住址跟電話是………,我手機號碼順便給你好了,09××××××××」,然後,員警覆誦了一遍他的號碼,以確定我沒抄錯。

OK!我確定時間後,再打電話給你,謝謝喔!」

「不會,拜拜。」

掛了電話,他問了他主管這事要怎麼處理。

時間回溯到了暑假結束前幾天,記得那天下了一場雨,然後,他公司的外籍員工C打手機給他說D的摩托車不見了,當下,他直覺要先報警,不過,麻煩的事來了,由於當初這些外籍員工一進來時,公司就規定,還白紙黑字用他們的語言寫明不准騎機車的,即使擁有合法的臺灣駕照也不能騎,為了慎重,還要他們在紙上簽名,結果簽是簽了,會買的、會騎的,還是照買、照騎,雖然摩托車買賣是合法且照程序取得證件的,但是,擁有合法的臺灣駕照的,可是五根手指數得出來;但是,為了「安全起見」,他還是決定先跟他主管說一聲比較妥當。

為了怕被公司知道此事後,而遷怒到他這個部門,他的主管想了想,決定瞞著公司,私底下用個人名義處理這件事,於是,想先找CD過來瞭解一下整個失竊的來龍去脈,不過,怪的是,車主,也就是D,卻在此時外出,這讓他有些不悅,當事人竟不理不睬,不過,當務之急,就是先報案,他,他主管還有C,先到了失竊地點,然後再以手機報案。

員警姍姍來遲,原來是有個車禍事件在處理,所以分身乏術,員警大致瞭解情況後,先回報了派出所,但是,還是得有人到所裡作個筆錄,只是當事人不在,加上語言又不通,而他又是公司外籍員工的管理員,沒辦法,他只好代D跑一趟派出所了,原本,他主管考量是因公而得外出處理,准他提早個半小時離開的,但是,他拒絕了,公司的「抓耙子」若發現他早退,肯定會跟上面報告這件事的,這樣,機車失竊的事,就會爆開,然後,上面就會破口大罵,然後,他這個部門就不得安寧,所以,他還是下班後再去就好,不想驚動其他人。

終於下班了,他想起他還得跑一趟派出所作筆錄,跟同事問了大概的路線後,他就出發了,途中,還跑錯路,也因此撞見了一場人車均安的小車禍。

到了派出所,拿了之前C給的摩托車行照、保險證以及他的證件給員警,員警輸入了一些資料及問了一些問題後,給了一張『受理報案暨尋(破獲)證明單』,並告訴他說,若一個月都沒尋獲的消息的話,就要他去監理所辦理註銷,因為尋獲的機會不大;向員警道謝之後,他就打道回府,而時間則一個多小時之後了。

他主管沒馬上回應他的問題,因為,他正為著一件絕對會被飆一頓粗飽而上頭仍未知的事情所煩惱,過了一會兒,他主管回神過來,只好要他請個半天的特休去結束這件事,畢竟,當初報案的,就是他本人,老實說,他很不想為了這件事刻意請個半天假,於是,他播了手機給那個員警。

「喂,你好,我是×××,你剛剛有打電話通知說已尋獲失竊摩托車的事。」

「對!你決定要過來了嗎?」

「不是啦!我是想說,後天再過去處理方便嗎?」

「還要後天喔?我是怕好不容易找到的,到時又不見了,而且,這是我找到的,我也不麻煩別的同仁幫我處理,你下午真的不能來嗎?」

「這樣喔!那…那…我再確定一下之後,再同你說好了。」

「好。」

掛了電話之後,他決定還是請半天跑一趟派出所,於是他打電話給之前住該附近的同事以確定派出所的位置後,趕忙請假並大概交代下午的工作後,就出發了。

按照同事指示的路線,加上東找西找之後(鐵齒的他就是不想問路人,是男人的通病嗎?),總算找到那間派出所了,跟該位員警通過電話後,他走進派出所,接洽的員警跟他要了之前的『受理報案暨尋(破獲)證明單』及他的證件後,開始在電腦前輸入相關資料,而在員警忙著打電腦的同時,他大致看了一下所內的環境,唯一令他感到興趣的,就是他發現原來所內用的噴墨印表機的墨水是用塑膠管外接瓶子的方式,而不是用原廠的墨水匣,跟他所知的印象不同,記得去年他到戶政事務所去辦換新身份證的時候,他看到所內的人拿的是原廠的墨水匣,而且還是十幾盒,當時他心想,政府單位真有錢,民間企業為了節省開銷,無不絞盡腦汁,用副廠的耗材,不過,他也發現,即使印表機就在電腦前,該位員警還是將輸完資料後的筆錄,連到另外一台影印跟列表合一的機器,不知是否考量筆錄的美觀還是那台噴墨印表機無法使用,就不得而知了。

原本員警是要載他到發現地點後再載他回派出所的,不過,後來可能是發現往返太費時且離他回家的路又是反方向,所以,決定讓他跟著員警的車到發現的地點確認即可;摩托車是在一棟大樓前發現的,離遭竊的地點來看,並不算遠,只是不曉得小偷的心態為何,只是把它丟在這裡而沒有變賣掉,或許是覺得一般人只想盡可能原封不動地尋回愛車,而不會計較是誰偷車的,所以,小偷偷完這台又會偷另外一台,然後,又把車丟在某個地方等著被發現,就這樣一直循環下去。

跟員警道完謝後,等員警離去,他才驚覺,整個筆錄的製作過程,所有的資料都是原本電腦建檔後就有的,即使是要看他的證件,要拿『受理報案暨尋(破獲)證明單』的正本,要蓋手印,都可以約在發現摩托車的地點作的(尋獲的地點離他的工作地點不到十分鐘的車程),並不需要多跑這一趟,就算該負責的員警四點就下班,「填單人職名章」的部份,他也可以先將所需的書面資料弄好,蓋好章,再請同仁幫他處理剩下的部份,根本就不需要他刻意請個半天假跑這一趟的,況且,跑一趟派出所也沒人拿茶水請他喝(記得去國稅局還是戶政事務所辦事時,還有人主動奉茶),只有一位員警在他蓋完手印後,主動拿衛生紙讓他擦手而已。

既然車已尋獲,事情就結束了嗎?當然還沒,他還得載他公司的外籍員工來處理車的問題,此時的車主D剛好當班,沒辦法親自來處理,祇好由他的好朋友C來替他處理,所幸,附近就有一間修車店,不然,慢慢牽回去修,可是很費時費力的。

事情總算告一段落,載C回公司的路上,他要CD說,D欠他一次,C說會請D賠償他的損失,但是他說,他不要D賠償,只要求D將整個宿舍裡裡外外打掃乾淨就算賠償他了。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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