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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18:23:25瀏覽20|回應0|推薦0 | |
我現在選擇什麼都不要說。 我無法理解,協議分手要特別選擇一個日子,要有緩衝期、適應期。二者間沒有婚絪的關係,應該不用等著 法院開門或擔心例假日或要二名證人吧!民法我有修過。 對於戀愛的心理學,我應該是不及格的。 黑白是非對我都是單一,沒有模糊地帶,也沒有一體二面,也許這是圓融。但感情的處理方式,不應該 是如此吧!試問有誰希望,男朋友家的鑰匙,還在前女友的手上,她要來就來,她房間有個跳蚤,還能 去他家共住,並睡同一床上。我,無法理解,這是即將要分手男女間做的行為。 我真的,無法看透男、女之間互有的隠情及含義。我只知道,愛情是純粹和唯一。 我想,一旦有人不知道愛的真諦是什麼。瞭解的那方,且不願再心痛的那方,應該可以選擇遠離那段情。 再好也會是個剌,常常剌的人痛心不已,淚流滿面。 經過這次的訓練,不知我是否多了幾成的功力?對於戀愛學分這件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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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