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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人員說:沒帶新相片?那就別離婚啊﹗
2013/09/28 11:30:39瀏覽723|回應0|推薦5

今天再度看了「不能沒有你」, 公務部門僵化的情節, 讓我想起多年前的往事.......

十年前, 朋友結婚了, 雙方都和我熟識。五年前, 他們因故分居, 後來決定離婚, 但是因為工作都在台北, 沒時間回鄉下辦理手續。好不容易, 約了時間, 他們要我當證人,終於同時回到鄉下的戶政事務所﹗為什麼說好不容易呢?因為都翻臉了, 要一起到戶政事務所, 那種感覺真的很糟。(非常糟糕)

把相關文件拿給戶政人員時, 最後是換身份證, 因為配偶欄及戶籍地址都要改, 這時戶政人員要求要幾個月內的新相片。我說:「能不能用建檔的相片? 然後他們雙方回去限期內再去換新即可。」戶政人員冷冷地回答:「不行」更扯的是, 她接著說:「要不然就不要離婚啊﹗」當場我差一點發飇。前面死守規定也就算了, 還講這種不該講的話, 真是太糟糕了。(鄉下公務員比都巿更誇張, 以為自己在做官)

於是讓人啼笑皆非的畫面出現了, 一對將離婚的男女, 一起到了剛好在戶政事務所對面的相館, 拍了一組400元的快照。然後等了半小時, 這半小時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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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和不少人談起這個問題, 大部份人都覺得這個公務員不知變通, 很糟糕! 因為實務上(雖然不合規定), 有不少人換身份證都用沿用建檔相片, 戶政人員不會太龜毛。少部份人則為這個公務員叫屈, 認為依規定辦事, 沒什麼不對﹗針對這點, 我認為有討論的空間。如果要我提意見, 我會建議「因離婚而換證時, 相片可沿用舊檔, 如果真要換新, 事後限期一個月內到戶政機關更新即可」, 您想這樣是不是合情, 合理, 又合規定(法)!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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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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