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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08:44:51瀏覽640|回應0|推薦0 | |
最近又又又又有【長年多次性侵】的傢伙,再不斷被「台灣法官」輕判後出獄, 而最近一次是「性侵後,再姦殺」一名國中女生,造成全台灣有女兒的家庭極大的恐懼, 而可恥的台灣法官居然給他「無期徒刑」,不肯給他死刑,讓性侵犯十年後有機會出獄, 讓性侵犯再次的侵犯台灣的小女生。 我常常想,這些危害台灣的罪人,最後都是由【法律係】出身的法官放他們一馬, 讓他們下一次再來危害台灣社會。 或許第一次犯罪可以給他機會, 但是【已經是累犯了】, 這些被「縱放」的性侵罪犯,應當出獄後,到那些法官「家裡」去好好的「敗謝」一下, 這些社會不要的罪人,如果法官喜歡,救自己帶回家裡去養,讓你的配偶或是女兒去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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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