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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有犯錯的權利,沒有犯罪的權利。老師要告學生,關你外界什麼事情?
2011/12/28 13:22:21瀏覽722|回應0|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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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本來就可以提告】,關你們外界屁事!
如果是你老婆或是女兒當老師被毆打或是被性侵,
你「奉勸」老婆女兒不要提告,是你家的事。
有些自以為是的學者,難道不是「不學無術的忍者」嗎?
媒體是畜生嗎?有本事採訪被打了,堅持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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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有犯錯的權利,
但是沒有犯罪的權利。
傷害他人,就是犯罪行為,應該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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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師下跪道歉 老師仍告學生

自由時報  20111228日 下午12:32

〔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某高中三名學生曠課,被老師叫到教務處說明原因;劉姓學生竟揮拳毆師,造成老師臉頰紅腫,三名學生被留校察看。事後,劉姓學生下跪道歉,老師仍堅持提告,引起外界議論,質疑為何老師不肯給孩子自新機會?

師︰學生自我反省不夠

老師認為,下跪不代表認錯,學生自我反省還不夠;家長說,願再向老師道歉,希望撤告饒了孩子!

這起老師告學生案,發生於十一月廿四日,老師堅不撤告,宜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明年一月九日開庭,劉姓學生情緒受到影響,在地方也引發該不該撤告爭論。

三十歲郭姓老師在事發當天上課時,劉姓、陳姓與蘇姓同學蹺課打羽毛球,郭老師下課後,要他們到教務處說明曠課原因。學生到教務處不發一語,老師說:「要請家長到學校。」突然間,劉姓學生揮拳重擊老師左臉頰,教學組長制止,衝突才未擴大。

雙方鬧到派出所,郭姓老師堅持提告,劉姓學生父親趕來,要孩子向老師下跪道歉,老師立即將學生扶起,認為不必這樣;只不過,老師並未因此撤告。

事情傳出後,有人質疑,老師只是受點小傷,學生都下跪道歉了,怎麼不給孩子機會?郭姓老師拒絕受訪,只透過學校表示,希望再觀察學生一陣子,下跪不代表認錯,他也希望原諒學生,但到目前,學生自我反省還不夠,沒有認錯的感覺。學校許多老師都主張提告,打人就是不對,更何況是打老師,如果不追究,難保其他同學不會有樣學樣。

校長說,站在教育觀點,應該給學生改過機會,但老師認為不能讓學生以為打人可以沒事,要對暴力行為負責,但他相信,只要學生能反省認錯,老師應該會原諒學生。

家長︰願再向老師道歉

劉姓學生父親說,孩子動手就是不對,當天就向老師下跪道歉請求原諒,老師要告只能尊重,兒子要學會負起責任,只不過,兒子不擅於表達,以前曾有憂鬱症,若老師感受不到誠意,他願陪孩子再次向老師道歉。

劉父指出,兒子也很後悔,當天是其他同學提議打老師,兒子為了「義氣」才會動手,很後悔交友不慎。學校表示,劉姓學生曾因蹺課、爬牆被記過,個性內向,對於人群交際有恐懼症。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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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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