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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14:05:20瀏覽451|回應0|推薦0 | |
內政部對於【老屋健檢】的規定, 是『整排的公寓』『連棟的大樓』, 【所有住戶的房子】都要健檢。 台灣不知道是哪一個『花轟』的官員,提出30年以上屋齡的老房子, 要單獨「賣出一間」時,要附上「整排的公寓」的【老屋健檢】報告,真的是很愚蠢。 海沙屋檢驗,輻射屋檢驗,只有檢驗你自己要賣的房子,跟鄰居無關, 但是【老屋健檢】, 是『整排的公寓』『連棟的大樓』, 【所有住戶的房子】都要健檢, 以後,隔壁鄰居要賣房子, 妳的房子,必須和他的房子, 一起參與老屋健檢, 跟他分擔老屋健檢的費用。 他賣的很爽,妳繳錢繳的很十日十人干。 這個健檢的有效日期,也不知道能用多久,每一年,又有鄰居要賣房子, 妳就每一年,『被迫繳錢』,替妳的鄰居的房子來背書。 我也去問過台北市的老屋健檢的問題,
至少一半以上都同意,才可以參加老屋健檢, 只有自己一間房子,是不可以使用老屋健檢的。 自己去查:『老屋健檢 規定』 上面寫得很清楚:老屋健檢,是以【棟】為單位,什麼是棟? 就是左右牆壁,有連在一起的整排公寓,整排的透天厝,數十個以上的住家 或是一整個大廈,一整棟的大樓,上百個住戶; 還有,樓下樓層有共有的商場,大廳,健身房等公共設施, 要做老屋健檢,說是先鼓勵,告訴你,【將來就一定強制】。 就跟【實價登錄】政策一樣,說是從民國100年開始當作參考, 既使現在還沒有強制,妳想要申請【房屋健檢】, 同意讓妳去申請健檢房子,還幫妳分攤檢查費用?? 還是說:這上千戶社區的檢查費用,妳自己可以完全出錢? 這個官員,連自己的【老屋健檢】規定內容,都搞不清楚, 就亂提政策,還是搞地政相關出身的,真的是很丟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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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