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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國民黨的建議2
2007/02/16 11:44:21瀏覽221|回應0|推薦3

馬英九是無罪的,是不應該被起訴的,更不應該被判有罪的,
檢方對各首長的特別費的偵察,顯然是不公的,
鬧了這麼久了,也只偵察了馬英九而已,而且已經深深的傷害到馬英九了,
而其他人則是一直都沒有受到偵察、詢問、起訴和傷害>>>
檢方的不公和巴結當權者、被當權者牽著鼻子走的樣子已經召然若揭了,
這絕不是用人手不足所能掩飾得了的,所能否認得了的,

再說>>起訴書的內容和說詞是極為荒謬的,不合情、不合理、又不合法,
連法律的常識也沒有、連基本的原則都違背,
連幾十年來都沒有問題的特別費,都拿出來雞蛋裏挑骨頭,
連政府本身的宣示都不遵守、連出爾反爾不認帳的姿態都擺了出來,
連施詐術的荒謬說法都使了出來,
連小偷不載手套、騎贓車不換車牌的羞辱比喻都使了出來,
一葉知秋>>往後>>當權者和檢方還是會對其他人使出卑劣的伎倆來的,
豈能坐以待斃而任由邪否者宰割,

為了防止檢查官和一審的法官都是不公正的、也是被當權者牽著鼻子走的,
所以國民黨應該思考修改提名候選人的黨章,經判刑確定者不得提名參選,
不走這一條路,還有第二條路可走,
推出總統的候選人應該以>>>國親新三黨聯合推出為宜,
(仿照王建宣選台北縣長的作法)
這樣做可以避免>>萬一一審被判有罪而再度陷入被迫更換候選人的窘境,

國民黨應該思考修改提名候選人的黨章,經判刑確定者不得提名參選,
這樣做絕對不是同流合污,也絕對不是自壞形象,也絕不是自我沉淪,
這樣做只是避免檢查官和一審的法官都是不公正的、都是被當權者牽著鼻子走的,
而陷入對手的算計和陷害,
這樣做只是符合國法的要求,只是因應時勢的變遷而做適當的調整,
這樣做只是與對手站在同一個水平上而已,
這樣做只是防人之心不可無的必要措施,
這樣做乃是整軍備戰、穩住陣腳、不讓對手有可乘之機而已,
這樣做絕對不是只針對總統候選人,更不是只針對馬英九一個人設想而已,
這樣做乃是適用於所有的選舉和候選人,都免除了無妄之災,

國民黨可以也應該雙管齊下,既修改黨章也泛藍共推總統候選人,
做最好的佈署和安排,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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