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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8/08 22:47:19瀏覽123|回應0|推薦0 | |
| 做法一,可以先選擇一個縣來試辦。由縣政府在每一個鄉鎮至少開設一家可賖欠的食館,並且選擇場所和完成一切開設事宜,去經營可賖欠的食館,可以不把場所的租金費用算進去成本裏面。每天提供三餐,早餐是一碗八寶粥,價值十元,每人限一碗可賖欠。午餐和晚餐都是一碗什錦菜粥,價值也是十元,每人限一碗可賖欠。同時也販賣其他的菜色,但這些東西是不准賖欠的。對嬰兒也提供奶粉的沖泡,價值可高一點,一定要讓嬰兒吃得飽,不讓嬰兒的發育受到營養不良的後果。這是最低的消費,也是足以養活每一個人的最低門檻。
對於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意願的人們,並且是立刻願意從事縣政府所指派的工作,每餐的賖欠費用,可以提高到30元或50元。如果一個人每天是賖欠三餐共150元,一個月則是4500到4650元。如果賖欠工每天的工資是800元,只要工作六天,就可以獲得4800元。這樣就可以付得起賖欠飲食的費用了。如果前來賖欠飲食費的人數太多,也可以規定說每人每月最多的工作天數是六天,其餘的天數就請那些失業者自己再去試著找更好的工作。如果前來賖欠飲食費的人數很少,也就沒有必要有工作天數的限制。 初期現場的廚師和服務人員,可以用聘請一般的社會人士的方式獲得。以後則漸漸的由賖欠飲食費的人們去取代。縣政府有很多項目的支出,都是用招標的方式去進行的。以後則可以儘量由賖飲食費的人去取代。例如清潔人員、保全人員、割草人員、等等。如果賖欠的人員很多,上述的工作還不能滿足需求,則可以由縣政府與各行各業的廠商洽談合作事宜。請業者提供工作的機會給這些虧欠餐飲費的人民。 如果每日的工資是800元,以業者負擔一半的薪水,縣政府則吸收另一半的費用。這樣做可以使得業者以較低的工資就可以補充人力的不足,還可能因此而顧用到所需要的員工,對業者來說,也是一件好事。所以願意跟政府配合的業者也就會很多,可能還得排隊才能夠獲得。如此就不必為找不到工作機會,給虧欠餐飲費的人的事情發愁了。 對於虧欠餐飲費的人民來說,這種還餐飲費的工作,就像是就職前的實習一樣。如果這當中有些人做得很好,就請業者長期的顧用,這樣對虧欠餐飲費的人來說,也是一件好事。把危機化為轉機,把找不到工作的人和不願意工作的人,諄諄善誘而成為有工作和願意工作的人,使這些人不會去做自殺的事情和犯罪的事情。這樣做可以使得整個國家社會都獲得很大的益處,何樂而不為呢? 在一般的情況之下,人們如果有長期性的工作,更高收入的工作、更有前途性的工作,人們是不會願意去從事上述的政府所指派的工作的。只有那些實在是想工作而找不到工作的人,才會願意從事這種臨時性的工作。所以縣政府只要想辦法找出、創造出某些工作量,來滿足前來賖欠飲食費的人們也就可以了。而只有那些像是不想工作的遊民和長期失業者和發生個人性的災難而一時的陷入困窘的人,才會淪落到需要以賖欠飲食費的方式來過生活。把這些人照顧好,不旦自殺率和犯罪率會下降,社會也因此而變得更溫馨、更祥合。大家也活得更安全和更有保障。所以提供全民飲食保障的政策,不只是那些貧困者受益,而且是每個人都是受益者。 @@@@@@@@@@@@@@@@ 某些找不到工作的人,但是他家有財產,就算長期的找不到工作,這些人也是能夠活得好好的。所以政府就算忽視他們,也是不要緊的。但是那些沒有財產又找不到工作的人,政府則是應該設法給予輔導,使他們有工作,足以養活自己與全家人。 現代的社會,人與人的相處,是鄰居也互不認識,樓上與樓下也互不認識。所以就算那一家有發生什麼事情,不旦無人知道也無人來救援。大部份的人如果發生了事情,需要他人與政府來援助,也是不知要找誰、又要去那裏找。就算找到了地方,開口要求援助,對方也不見得就會相信,也不一定能夠獲得援助。因為有人認會來請求的人是好手好腳的,大可以自己去找工作養活自己與家人啊!可能是請求的人,是因為好吃懶作所造成的。而這樣的人是不值得援助的,所以也就不予援助了。所以也就放任這些人淪落到找不到工作而自殺與犯罪的結果,所以也就放任這些人成為社會上的不定時炸彈,不知何時會在何地爆炸,不知他們會在何時何地做出什麼傷害他人的舉動。這樣的問題是確實在存於我們的台灣社會的,而世界各國也是同樣有這種問題的,所以才會一直的發生有人因為得不到援助而自殺或犯罪,而且是屢見不鮮,數量也是很多的。 開設可賖欠的食館之後,那些極為貧困的人們、有急難的人們、需要幫助的人們,就會自動的前來。就像磁鐵會把附近的鐵質東西吸引過來一樣,而且效果很好,會使它們都無所盾形。這是一個新的平台,凡是有需要幫助的人們,都是會前來的。這些需要幫助的人們來了之後,各援助的單位也就能用各種方式來援助他們了,並不限於只是提供可賖欠的飲食而已。像是就業的輔導,職業訓練,各方面的補助等等。 而可賖欠的飲食館也只是需要做到,一定讓每一個人有飯吃的地步就夠了。至於其他方面的援助,就讓給其他單位去從事較為適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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