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波逐流的人生 |
文章數:11 | |
南海爭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12/04/27 00:12:13 |
從中國策略轉向談南海「聲索」 ‧宋修傑 2012/04/23 南海問題既然有回到法的趨勢,「聲索國」的定義就變得重要。國際法所稱Claimant,係為了宣示本國對該地區主權所發出的聲音,為索取該領土主權而出聲的國家即為「聲索國」。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到今年正好滿10年,然而爭議卻沒有擱置,共同開發也沒有開始。眼前的態勢,在天然資源的戰略價值最後被確認之前,南海雖不致引發大規模戰事,但會有偶發性的武裝對峙,各聲索國持續從歷史、地理觀堅持主權地位,極力周延化國際法理的抗爭。 近兩年,亞太戰略中心逐漸向南聚焦,朝鮮問題猶如短板,取而代之的南海成了長曲。此刻中、菲兩國為了南海爭議再度翻臉,中國內部掀起終須一戰的聲音,主張以武力一次解決周邊小國挑釁的行為,不論「殺雞儆猴」或是「殺猴儆雞」。 長期來看,中國對南海政策並無大的變化,在高度警戒之餘,隨時小幅度調整策略,儘管近來越南、菲律賓等國動作頻頻,中國還是保持了基本的冷靜。日前,美國 主動質疑中國主張擁有南海所有管轄權係「缺乏法律依據」,指稱中國是唯一對整個南海提出主權聲索的國家。加上菲律賓等國向聯合國遞交主權聲索聲明…。這些 事件,使得長期存在各國間的矛盾起了化學變化,似乎有意重回法理面解決南海問題。 今年2月29日,中國正式表示:「沒有任何國家包括中國在內,對整個南海提出主權聲索,南海爭議的核心是部分南沙島礁領土主權爭議,和南海部分海域的劃界爭議…」。 中國否認對整個南海主權的聲索,或者說中國不強調整個南海的主權聲索,只把問題局限在「南沙爭端」,這不意謂著中國對九段線的放棄。在歷史觀原則下,中國 始終保持九段線的清晰,強調具有南海範圍內全部島嶼及其周邊水域之主權,而將其聲索範圍要多遠?其專屬經濟區要推至多少等問題,刻意模糊。不排除中國在南 海問題的策略上,已經有了積極的變化。為避免見諸國際法庭時可能出現的瑕疵,中國可能重新強調國際法,先確認島嶼主權歸屬,再依陸地支配海域原則決定島嶼 應有之權利。 南海問題既然有回到法的趨勢,「聲索國」的定義就變得重要。國際法所稱Claimant,係為了宣示本國對該地區主權所發出的聲音,為索取該領土主權而出 聲的國家即為「聲索國」。然Claimant翻譯成「聲索國」的中文意思比英文更複雜難懂。上個月17日前美國駐中國大使芮效儉(Stapleton Roy)對媒體談到這部分,也認為問題出在國際海洋法本身存在很多模糊地帶,不同的主權聲索方可以對同一海洋法做出不同解讀。「當中國開始以中立名詞定義 聲索國,聲索範圍有沒有變化?中國應當有更清楚的解釋」,他憂慮地說。 「聲索國」不是常見的名詞,過去很少人用。簡單的說,Claimant當第一人稱時,表示敘事者,有自我劃定為爭議方之一的味道;而當作第三人稱時,有稱其他國為聲索方,我為主權方之意味。 中國對於南海主權聲索國的解讀,是依「歷史性觀點」,強調「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這段話是將其他Claimant當作第三人 稱來解讀,強調主權在我。而中國稱「和平解決南海爭議,是中國與當事國的共識」。這裡的「當事國」是為「五國六方」,中國也沒有第一人稱的味道,用來與爭 議方做出區隔。中國從歷史事實看南海,既是固有主權,何需聲索?於是在行為上堅定對南海聲索之立場,法理上站穩Claimant(聲索國)行列,意識上否 認聲索國的自我定位。 台灣是不是聲索國?按照外交部的說法,台灣多次宣示擁有南海絕對主權,沒有模糊空間,應不屬「聲索國」,當然不需要所謂聲索主張。但事實是否如此? 法理(legal aspects)觀之,聲索國不一定能夠索得主權,然非聲索國則必然不具主權聲索之效力。務實而言,小國若不是在現實的政治遊戲中,透過縱橫聯合的外交手 段拓展生存空間,就必須「據理力爭」,經由法律來保障自己的地位和利益。東協與中國在2002年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台灣並不是這個框架中的一 員,在未能行使南海有效權力,亦無法排除他國在該海域行使管轄權之情況下,不宜過早自外於Claimant的行列。 不論過去如何,南海問題已經在變化。當中國開始在歷史觀的基礎上,再度聚焦法理依據;當中國開始思考一次解決南海問題,真要為此亮劍,誰是雞,誰又會是 猴?都有待關注。美國、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等國,繞了一圈重回法的層面來面對爭議,利或不利,是喜是憂,各「聲索國」間除了小心因應,其他仍是未知
|
最新創作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