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一個由人民選出來的國家領導,
就是人民授與他去享受那些『憲法』規範內的待遇,
因為他代表國家,責任重大,包含薪水、或是不同的階級會有不同的待遇,
而我覺得這是很公平的,
以醫院來說,院長得到的待遇高,但是他的責任重大,醫生不能跟院長比較,
企業的被推舉的董事長,在法律責任上與員工就有不同,所以他享受待遇好,責任重,
總統也是,尤其是經過民選的總統,
不亂是誰當選,大家應該要『公平的尊重』,『尊重結果』是民主基本價值,
而其任職有期限,只要不犯法,他作滿任期也是人民選的,
我們常常在談民主,卻忽略民主的價值,
真正的民主不是總統要跟人民一樣的待遇,而是要依循法律來做事,
這個法律必須要保障人民各種自由(生存的價值),
政府不能惡意去打壓或者去干涉人權,
不能把軍警當作私人來用,任意清算,抓人或是侵犯別人隱私等等
往往媒體把總統跟一些貧民作比較,我覺得有點矯枉過正,
其實就我的觀點,只要作任何事都依循法來走,就沒有什麼一不一樣的問題.
總統夫人愛穿金帶銀是她的事,只要她的收入不違法,
但是當然有錯就要糾正,有違法就要接受制裁,與百姓都一樣.
世界有太多貧瘠的地方,我不認為有那個國家沒有貧苦,
只是我不太認同用這種相對論去比較,
反而是應該去檢討哪裡可以作更好(社會福利,弱勢關懷政策等等會比較有意義).
台灣我相信已經自由氾濫失去法治觀念,因為我們突然擁有民主,
很多人卻不懂分際濫用民主(媒體、政治人物等),
不過我相信這些都會慢慢調整,至於貪腐的問題,還是得從機制做起,
不妨加重公務人員違法的刑責等等,才有嚇阻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