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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19:50:58瀏覽358|回應0|推薦13 | |
<此生莫作婦人身?>
文 柳一(女的)
翻開記憶的寶盒,想想看,在從前從前的國文課本裡,有多少女性的身影呢?課文內的/作者欄;真人/虛構人物……
曾經看過一篇文章,統計出課文中的男性典範,約有百種,而女性呢,大概只有下列幾種:
(一)母性光輝──陳情表祖母、歐(陽修)母、岳(飛)母 (二)禍水、歌伎、娼妓──楊貴妃、褒姒 (三)神話傳說──媽祖、花木蘭 (四)其他──才女(謝道蘊)、三姑六婆(劉姥姥)等等
在上述這堆名單中,有的是神類,有的是代父從軍完成男性責任,有的是兒子成材,有的長得太美被罵著玩,有的是諧星,有的那麼老了還被孫子當護身符……
結論就是:古代的女性太太太沒地位啦,而被歌頌的標準幾乎是以男性為主體,所以哩,不守個幾十年的寡教養出一個忠臣或大文豪,或替偉大的哥哥爸爸打打仗,想被後人認識稱許,門都沒有!
連白居易這位有良心的男性作家,都這樣說了:「此生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即使在女權高張的台灣現代,這句話看來仍能領受幾分。
前陣子看了一部DVD,<珍愛來臨>,珍指的是寫出《傲慢與偏見》《理性與感性》《愛瑪》等世界名著的英國女作家珍.奧斯汀(1775-1817)。原來,在她終生未婚的寫作歲月中,曾有一段刻骨銘心的初戀,在二人私奔前夕,珍先恢復理智,顧及對方前途而踩煞車,後來二人分手,女方成了世界級的作家,男方也成了大律師,為大女兒取名珍以紀念這段未修成正果的愛情。
在一個女人應該拿針靠老公養的年代,珍拿的是筆靠自己養,這樣迥異於當世的價值觀,要有多大的才氣、毅力,才能無視於別人的眼光,走自己的路?也許她錯過了一段美好或不美好的家庭生活,卻讓自己發光又發光。我敬佩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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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文學賞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