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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7 14:08:30瀏覽435|回應0|推薦2

[爆料]回應:洪曉玲回來了 遭司法迫害的一年 NO:090209001
作者:同感藝人[ 回應 ]
洪曉玲確實是已經回來了,也由於檢院的強烈自由心證的關係,在沒有任何可以證明他犯罪事實的證據力之下,將洪曉玲以司法暴力手段濫權羈押了一年,在其間並且剝奪了洪曉玲應該有的司法權利,而洪曉玲的律師經過多次向法院請求犯罪證據力提示出來,但都遭到檢院的不置可否,也不予回應,並請求停止羈押,或是請求提示相關犯罪事證,但都遭到駁回,強權予奪禁見了洪曉玲超過半年沒開過任何審理庭.這是無限期羈押的手段之一.這也是押人取供強迫妥協的手法.也是目前司法單位辦案的最後手段.重點是,他們是心證辦案,如同是[屈打成招]的刑求.

我想這是司法最可悲也要不得的地方,也最讓人不值得再尊重的必要,畢竟司法口號裡不是一直強調要尊重人權,強調以事實證據力辦案,要公平公正,要有司法道德正義以及程序正義,結果都不是這樣的,並且檢方還涉違法監聽,侵犯了民眾的權益,像這樣的司法偵辦的方式讓人感到遺憾..

另外洪曉玲早期也是新聞工作者,對於新聞工作總是以最真誠的心在經營,但是絕對不是藉由曾經是媒體人的多方人脈在營生,而在發生這事件的當時,媒體對洪曉玲做了許多不實報導,同業的殘害也讓洪曉玲在回家之後得知,隨即患了嚴重憂鬱症對社會嚴重失去信心,並將自己封鎖在他自己的世界.除了被家人要求就醫上醫院之外,就不與外界接觸,嚴重的影響了他的生活功能及生存的危機,同時也因為媒體的負面報導成了檢方對洪曉玲求處重刑的依據,在指控洪曉玲的四大罪項裡,檢院方至今仍無法提出對指控的罪名的事實證據,甚至連檢方所提示的證人也都是陌生之人,而證人到庭對質也鄭重的否定與洪曉玲有認識關係. 在在顯示出檢院方辦案的行政瑕疵及司法濫權,而監聽譯文中的對話,也遭到移花接木無中生有的解讀臆測,甚至檢方還多次誘導洪曉玲對案件的說法,強權逼迫洪曉玲認同檢方的臆測指控,但都不為洪曉玲接受,[他說沒做的事情要我怎麼認罪,假如我認罪了,也要說得出來我如何犯罪的過程,而我沒有販毒賣毒怎麼認罪],正因為如此而觸怒了檢察官,隨即檢方再度以涉嫌情節重大決定繼續延長羈押洪曉玲.這一押就是一年,而一年裡檢院方仍提示不出犯罪事證的證據力,總是以他們認為洪曉玲有犯罪的嫌疑說法加以禁錮.

另外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下,檢方為了強調個人辦案風格多次對媒體公佈了案件中的電話通訊譯文內容,並且用臆測的方式來為媒體解讀譯文中對話的字義,引導媒體跟著一起隨之起舞,使得洪曉玲耗費了相當多的時間精神來證明這些譯文的內容並不是如同檢方臆測般的事實.

同時大同分局員警也將偵訊筆錄以及洪曉玲的住居地址提供給媒體,任媒體拍攝恣意解讀,在媒體前往住居拍攝報導後,並且讓洪曉玲幾名稚齡幼子一一曝光,使得他們身心受到嚴重的創傷,在校受到學童的排擠,讓他們的家人再度受到傷害,這樣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以及媒體道德觀感全都蕩然無存了.

由於強烈自由心證加上新聞事件的誇大,一一的讓檢方用臆測的方式來審查這案件.原因沒有別的,就是檢方院方也趁著洪曉玲的事件發生,大大的曝光激進了他們的績效,甚至也達到了升官評鑑的另一種考核的評筆加分動作..

洪曉玲在羈押一年的期間裡,不斷的提出證明自己無罪的證述及證據,同時也提出當時檢方對洪曉玲指控各項犯罪事實的證據澄清自己,並且也與檢方所提示的證人當庭對質過,但都不是檢方所指控的結果時,檢方仍強權奪理的對洪曉玲羅織罪名加以論罪,我們不知道這樣對於檢方的績效加分了多少,但是可以看出這是一件因人而辦的案件,是自由心證作祟的案件.

至於洪曉玲他至今仍不出面說明,我想以他現在目前的精神狀態及身體健康狀態不佳的情形之下, 是暫時性的沉澱休養,並不像外界揣測般的躲藏或是認罪,人都是靈性的動物,在受到這樣的重創之下,能夠沉穩的活回來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了,希望大家給他一點時間空間來面對這一切慘痛的過程記憶突如其來的橫禍,讓他先平息心情,並且請求大家公平的看待這個事件這個過程.

說明:
在這件事件裡我們必須先做說明
洪曉玲並沒有仲介毒品買賣,也沒有販毒,更沒有向媒體所說的多人指控他販毒,也沒有為他人仲介司法關說,也不是與蕭淑慎,裴琳他們的案件同案被告或是有任何交集關連,洪曉玲並不認識他們兩人,更不是某家媒體報導般洪曉玲被查獲時正在吸毒,當時警方搜索時並沒有查到毒品或是相關物證,更也沒有因為毒品案被查獲過兩次,同時洪曉玲並沒有經紀人的約限,所以當時若有自稱經紀人的任何說法我們不予置評.

洪曉玲轉換跑道後,一直都是戰戰兢兢的面對他的工作及人生,在工作拍片時,洪曉玲是個話不多的人,交往也不複雜,平時大都不喜外出,他喜歡自己寫下心情在部落格裡和網友分享, 對人總是客氣謙卑有禮,甚至經常幫助別人.然而外界及檢院方對他的事件都用以臆測的方式來解讀,這是一件讓人心痛且難過的對待,這樣沉重的壓力相信沒有幾個人能夠承受的.他努力試著平息這段過程,並且也將這段過程的心情寫在他的部落格裡面,隱約可以讀出他的傷心和他對司法的偏頗司法的濫權手段逼迫的方式無法諒
解,但是絕大部分時間他都不願意去回憶這段過程.

所以我們想請社會大眾用持平的心態來看待洪曉玲的事件,他只是一個平凡的升斗小民,只是四個孩子的單親媽媽,只是個努力靠自己為生活賺取費用養育孩子的媽媽,甚至洪曉玲的朋友們都可以一一的為他證明,洪曉玲不曾與外界有任何的金情糾紛或是有借貸的情形,許多媒體對他的報導都加入了許多豐富的想像力,道聽塗說的看圖說故事,這樣的情形是我們所不樂意見到的,更何況同樣是同業媒體人,相煎何太急呢?

但求我們的司法要公正要公平要不偏不倚,要有道德感道德觀,為社會治安把關,而不是為了績效為了風光而為人羅織了無數的罪名才對,這才是我們人民的大福氣..

也企盼社會大眾能給予洪曉玲多些鼓勵的聲音,讓他有勇氣及精神來面對這事件的說明澄清,也不要因為這樣的事件發生讓社會留下許多負面的教育寓意才是..






2009-02-09 00:23

 

資料來源    網路消息





http://1-apple.com.tw/next/index.cfm?Fuseaction=ForumSubject&SubjectID=153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inform/complain_a2.php?no=0902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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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inform/news.php?page=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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