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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就是同性戀特權運動
2017/06/01 13:41:16瀏覽426|回應0|推薦1

基佬所謂婚姻平權運動,實際是一場同性戀「特權」運動,從來就不是平權!在台灣現行法律下,每一個基佬本來就擁有與普通人一樣和異性結婚的權利,也與普通人一樣享有基本人權保障,更未有任何法規禁止同性戀。目前民法雖沒有納入同性婚,但也從沒有主動禁止,基佬完全擁有自行宣布結婚的「消極自由」。現在基佬所要求的恰恰是超越普通人的法律權利-「和同性結婚的權利」。這正是普通人不需要更不會刻意要求的特權。簡言之, 基佬婚姻平權之本質即變相搶奪社會上普通人的資源,欲達到到超越普通人權利的狀態。所以,748號釋文以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婚姻自由為由指控現行民法不保障同婚違憲,根本是天大的笑話!何況,憲法第23條已表示自由權利在保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是可以不保障的,任何稍有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這一點。

憲法法庭在一涉及社會、政治、教育、人倫道德、人口健康和人類繁衍等環節之重大議題上,以球員兼裁判方式用司法權脅迫立法機關「強制執行」,更是破壞三權分立、毀憲亂政、踐踏民意的獨裁手段!是變相的替同性戀特權背書!我呼籲所有良知未泯的國人行使公民不服從之權利,拒絕服從這個不公不義、荒謬絕倫的748號解釋文!


附記:這篇小短文在臉書上被虹衛兵檢舉到刪除,可見我真踩到牠們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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