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小說32)看守所日記--讀者來函
2012/06/02 00:06:45瀏覽422|回應2|推薦82

(小說23)裡寫到關於台灣大拇哥-黃老大的故事,正巧有位讀者知道其底細,補充了一些資料給我,經與這位熱心的讀者討論,徵得同意後,將其所提供內容稍做修改,避免爆露黃老大的個人隱私,同時,我也希望讀者們將本文當作小說閱讀,切勿明確指涉"某一國"或是"某個城市",以免給我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先感恩你們了。

(小說23)的內容皆本於黃老大的敘述,因此,不會有任何改動,讀者可以參考本篇文章裡的內容,並與之對照。小說就只是小說,沒有真相,亦真亦假,讀者可自行判斷。

http://blog.udn.com/eplus1997/6485946  (小說23) 台灣大拇哥

 

以下為知情人士所提供有關台灣大拇哥的資料,文中稍作修飾,略去 真實姓名或是公司名稱。

大拇哥的真相,他是我塵封兩年的痛,因為救人不如救蟲。

台灣工廠:租賃,約150坪,新X市違章建築。

員工:約七人,太太負責會計兼總管,先生負責業務擴展及技術研發。

產品:紡織業用機器。

年營業額:約NT2000多萬。家庫通公司庫,典型夫妻合手創業,小工廠加工業。 資本額:NT500萬。

C國工廠:租賃民宅(在B城北方),約200坪,員工七人,採遠端監控,在台灣管理,目前已結束營業。

大拇哥事件始末

大拇哥負責生產機器銷售C國,由C國(甲)進出口公司代辦進口業務,此公司與B城海關熟識,故多年來皆採高價低報逃稅,代辦公司再花公關費擺平海關,幾年下來代辦公司約賺450多萬台幣。

大拇哥喜斤斤計較,故另外找 (乙)辦理進口,與(甲)公司斷絕合作,此(甲)公司因此向B城海關檢舉大拇哥漏稅,B城海關啟動養魚計劃,養了兩年,漏稅約900-1300萬台幣,才動手抓大拇哥,(乙)代辦公司負責人也被抓。

第一次大拇哥被關20幾天,交保候傳,大拇哥有私設帳戶,此帳戶專供買家私匯差價款項用(違法,公司戶不能轉私帳),都被海關查到扣押,帳戶內有450萬,海關經過搜證後,採取第二次緝捕,在B城北方的城市的機上被捕。

我與大拇哥不認識,大拇哥太太是我朋友客戶,第二次大拇哥被捕後,大拇哥太太求救我朋友,朋友找我幫忙,因我同學在B城翔X集團陳XX旁邊做事,透過我同學找上B城一看武警,武警介紹隊長,隊長幫忙,將大拇哥由睡廁所邊移到上舖,且每日提供一包名牌香煙給大拇哥,三不五時就將大拇哥叫去泡茶,另外同學也託人拜託所長,所長也交待照顧大拇哥,大拇哥的眼鏡也是我同學託武警帶入,前後花費約25萬。此費用不經我手,是由大拇哥太太直接匯款給我同學。

因大拇哥公司已被海關註記,無法進口到C國,大拇哥太太拜託我找家公司幫忙進口,因此我拜託A城徒弟幫忙,純幫忙沒賺錢,因若沒交貨大拇哥會違約,將賠大額罰款台灣公司會倒閉,大拇哥太太另申請一家公司報關,進口三次出事,因大拇哥太太在提單簽寫大拇哥名字,被B城海關查到,因大拇哥已被關怎可能簽字報關。

海關先查買家,買家供出是大拇哥的機器,目前由大拇哥太太處理,當日買家告知大拇哥太太海關已查到,大拇哥太太當時人在B城,急忙將自己帳戶折合約450萬台幣轉到她友人帳戶,速訂船票回台。

在回台船上再電話通知我徒弟已出事,我徒弟打電話給我,我叫他先出國再說,隔天我徒弟就出國到西班牙避難,而後我叫徒弟公司會計MAIL提單給我,一看才知簽大拇哥名字,問大拇哥太太為何簽大拇哥名字,她竟然推說不知,因台灣報關行與船公司是我徒弟找的,都是第一次與大拇哥太太合作,根本不知有大拇哥這人,不是大拇哥太太簽名,難不成是鬼簽名。

幸好當時我叫徒弟報關千萬不要高價低報漏稅,一切遵照市場價位,中間有環節出問題,因大拇哥太太說公司C國沒錢,需急用135萬,我徒弟就先用私款匯給她,再做帳就應收款轉還我徒弟。當我徒弟跑到西班牙後,希望大拇哥太太將135萬匯給他,萬一海關查到就說是私人借款,大拇哥太太已還他,事後他再領現金還她,結果大拇哥太太不同意,理由是沒錢,完全騙人,因我知她剛將450萬轉給友人,此錢尚在C國,最後不得以我才拜託另外友人,匯給我徒弟將帳沖掉。

匯完款後我徒弟才回C國,回C國不久海關就到他公司查察,我徒弟據實以告不認識大拇哥,匯款是給大拇哥太太是借款,不知她先生叫什麼名字,一切報稅都合法,也沒高價低報,且是我介紹大拇哥太太,傳我去作證,我徒弟才順利解困,因為他也是被害者。

經過此事件後台灣與廈門朋友,就完全放棄對大拇哥幫忙,所以你說要聯絡大拇哥家人,我朋友才說不用幫,因你不知她們的現實,一心好意幫忙,會再淪為她利用對象,弄得不好又無辜捲入她們的官司中。

以上是大拇哥被捕的過程,大拇哥應該已無解,因A公司將每部機器售價與報關價都給海關,B公司帳簿也都被扣,經查核確實與檢舉漏稅金額相符,且是鉅大漏稅,判刑是躲不掉。

你文中所述大拇哥自稱身價120億,完全是唬濫,也不是經濟犯,而是走私普通貨物罪,擁有身價120億者,在台灣是可叫出名號,怎會去幹走私普通貨物罪。

( 心情隨筆雜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eplus1997&aid=6505317

 回應文章

涵楓吹雪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養魚計畫
2012/06/08 10:41

1990 年初 有間台商原在新莊五股只有50人左右的廠房製造電腦周邊零件,移至中國深X後,兩年後經第二代接班便迅速擴廠至上千人員工之外銷外資之企業,製造電腦鍵盤滑鼠及電腦音響三大事業部。

當時的相關台資企業末不稱讚此年輕有為之第二代接班人,敝人也有幸得其台灣老總引薦至深X由這位第二代接班人副總接待參訪他的廠房,廠房乾淨井井有條,感覺上這位30出頭的副總有不可一世氣燄(霸)與(滑)。

1997 時驚聞其企業被中國政府罰巨款五千多萬並接管其廠房,打聽之下得知當時外資企業只能外銷替中國賺外匯不可內銷,但此副總卻偷跑暗地裡內銷。當時的內銷價可是外銷價的一,二十倍而海關早在1992年即盯上,也是所謂的養魚計畫直到1997年才收網就地收押此副總並召告所有台商殺雞鏡猴。

噯!人不管道哪裡還是都要奉公守法以求永續經營。


獨酌清風常為伴
自飲明月也風流

看雲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偷雞不著
2012/06/02 09:16

做生意還是誠信為上

免得偷雞不著蝕把米


馬蹄(eplus1997) 於 2012-06-03 00:44 回覆:
你說的很對。除非關係非常好,不然搞鬼的話,容易被人檢舉,而且不好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