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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1 11:26:49瀏覽345|回應0|推薦0 | |
2009.03.21 02:25 am |
勞委會委員會議昨(20)日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和「工會法」修正草案,大幅鬆綁罷工限制;金融服務業、大眾運輸、石油、通訊傳播等以往罷工受限制的行業,全數大鬆綁,且條文刪除30天的冷卻期規定,換句話說,可以無預警罷工。
另外,未來勞工不僅可以籌組產業工會,還可跨企業組工會,同一控股公司內的子公司可以組工會,結合力量對抗資方,共同對抗資方降薪、強迫休無薪假等待遇。
這兩項法案預計4月初會送進立法院。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說,修改法案是為讓勞資自行協議管道更順暢,平衡勞資關係並提昇人力品質,減少政府介入資源。
勞委會雖然贊成給予一般金融業更寬的罷工權,但對於金融交易機關如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交易保管中心等仍有顧忌,潘世偉表示,待提至行政院正式討論後,看看金管會能否提出有力理由反對。
修正草案規定,軍公教禁止罷工,另四項影響「大眾生命」事業限制罷工,即醫院、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和自來水事業,必須勞資雙方和議「必要服務條款」,例如限制罷工天數、條件,才能夠罷工。
勞委會還在考慮,增列110、119等專線不得罷工。官員表示,這未來還要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協調。
修正案也簡化了罷工程序,以往工會需經會員大會通過,始得罷工,修正案改為會員無記名投票過半即可,無需召開會員大會;未來罷工也不需受集會遊行法規範,但需在合理地理範圍內進行。
除此之外,勞資爭議處理法內也新增獨任調解、獨認仲裁機制,以往很少使用、需透過勞資雙方組成的委員會制,改由經勞委會遴選的獨立專人來負責。
法條也新增外勞可擔任工會理監事職位,對外勞權益更加保障。不過,勞委會官員表示,在產業外勞一聘三年內,賺錢都來不及,罷工案件原就寥寥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