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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9 04:07:04瀏覽4562|回應0|推薦0 | |
收到資遣函時, 不要生氣,不要慌, 害怕:是因為抓不到底,無法預測狀況, 若預先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及遊戲規則,則不需要恐慌。 步驟: 1.先看清楚資方以何理由資遣。 2.想想看資遣理由是否符合你的工作狀況。 3.若你自認資遣理由不合理,則可拒簽收資遣函。 4.立即向勞工局申請為恢復工作權勞資爭議協調。 5.向法院申請恢復工作權之訴。
勞資爭議協調: 主張恢復工作權,收集證據。(過去績效獎金及工作紀錄) 向法院提出恢復工作權之訴: 目前民事訴訟開始前,須強制調解; 但若業於勞工局為勞資爭議協調,且未達成決議, 則案件直接進入訴訟案。
依台北地院民事判決: 判決: 依民法第487條: 但資方應續給付員工一切報酬(薪資勞健保及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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