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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8 22:47:15瀏覽461|回應0|推薦0 | |
各位會員: 1.每日輪值開關門人員,人資需依法公告,並給予申報加班。 2.8/1個金分行連線會議延時事件,違反勞基法第30條及安泰銀行工作規則第29條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且行為未經工會同意,亦未於8/20以前依工會要求給予公告全行並申報加班。(在此之前工會曾3度與人資沈經理確認是否公告全行,她都非常肯定回覆有公告,而實際是收到勞檢通知才於8/22個金公告,並非全行公告) 3.依員工差勤要點第3條第一項規定,出退勤時間為08:45~18:00,未明定各單位中午休息時間,惟僅明訂各體系及總處管理單位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個金分行從未明訂休息時間,實際分行OTC同仁午餐僅30~45分鐘甚至更短,即立即上工,並未有充分休息時間,長期每天工時皆超過8小時以上,明顯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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