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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林地租開發商墾丁京棧案 國產局被批
2011/02/18 16:50:47瀏覽166|回應0|推薦0

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今天開會,審查墾丁國家公園後灣海域附近的「京棧大飯店」開發案。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在該該發案中,將法定不得出租的「保安林地」出租給開發商,涉嫌違法瀆職。

林淑芬指出,在「墾丁京棧」開發案的腹地中,有○.八八公頃的土地向國有財產局租用,但環保人士發現,該筆國有土地屬「保安林地」,依《森林法》必須用於公益用途,不得出租、出售。

不過國財局組長王彩葉解釋,該開發案的計畫範圍內共有廿四筆土地,其中有六筆是是國財局列管的國有非公用土地,在後來的慎審議過程中,才發現有兩、三筆屬保安林地。她表示,林務局或國家公園主管機關若認為有必要撥用,國財局會請主管機關依法辦理撥用。

對此,林淑芬不滿表示,國產局日前坦承事前未查明該筆土地屬「保安林地」,但知情後又不願變更,反將責任全都推給負責審議開發案的內政部,甚至打算乾脆辦理撥用,令人難以接受。她批評國產局涉嫌瀆職、圖利廠商,並呼籲立即停止開發案,檢調單位及監察院也應介入偵辦、調查。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長林青指出,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九十三年曾決議,「辦理園區第三次通盤檢討前,為避免土地閒置不用,遊憩區土地所有權人應提整體開發計畫,否則調整其使用分區」。

後灣這塊地就是屬於「遊憩區」,在決議後由京城建設出面網站設計整合土地,並於九十七年提出開發申請。林青表示,京城建設完全依照政府的程序走,現在錢都投資下去了,若要業者停手,損失誰負責?基於政府信賴保護原則,怎能可能現在喊停?

至於航管建築高度的疑慮,林青指出,墾管處去年十二月便去函民航局詢問,民航局來函解釋,恆春航空站水平面限建範圍內,限建高度為海平面網站設計五十九.一六公尺,飯店預估最高點也只有廿四公尺,未違反相關規定。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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