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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就軍購案說帖__給馬英九的公開信
2005/12/24 08:28:50瀏覽858|回應1|推薦4

李敖就軍購案說帖──致馬英九主席老弟公開信


英九主席老弟:自從選市長時你到我書房長談後,幾年來,除了兩次電話,殊少聯絡。年來我在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把關,近距離研究國防問題,頗有獨得之祕,因為和你的黨主席身分攸關,所以寫此公開信,盼你不再以「謝謝指教」的馬式套語漫加回應,而應採取行動。國防問題的核心是軍購問題。在軍購問題上,台灣朝野都上了大當,變成一群混人而不自知。所謂混,因為有5個先決問題尚未澄清,就群起蠕動、搶著付錢了,其實全弄擰了。待澄清的5個先決問題是:

i澄清1「台灣關係法」並非「台灣保護法」,沒說美國保護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單方國內法,不是對台灣的雙方條約,美國並沒有保護台灣的依據,台灣無法要求美國給出任何承諾,這對台灣是極難堪的處境。

B:人家立法叫「台灣關係法」,可是關係了半天,只是美國跟台灣的關係,不是台灣跟美國的關係,像是妓女戶的婊子一樣,只有人家來同你發生關係,你不能找上門去發生關係,台灣人出頭天,要當家做主,原來在老美面前,只是婊子。

C:今天有信心滿滿、洋洋自得的台灣人說「台灣關係法」會保護台灣,可是遍查全文,並無依據。此由當年美國眾議院亞太小組主席查布勞基(Zablocki)要訂名「台灣保護法」(Taiwan Protective Act)而被否決可見端倪。

D:這一否決內幕,李大維分別於1985年11月27日、1986年2月13日走訪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幕僚長布雷迪(Jack Brady)及資深幕僚古力克(Lewis Gulick),得到證實。所謂「台灣關係法」保護台灣之說,依法無據、於願一廂耳。

ii澄清2「台灣關係法」只說「嚴重關切」,沒說美國出兵

A:李傑在國防委員會答覆李敖(新聞)說,軍購買了,老共打來,我們可以支撐兩週。兩週以後,要等美國出兵救我們。問他美國會不會出兵,他說不便說。問他美國不來怎麼辦?他說戰到一兵一卒。

B:李大維在外交委員會向李敖承認說:美國可能不來救台灣。依「台灣關係法」,美國會「嚴重關切」(grave concern)。

C:李敖追問:「嚴重關切」不等於出兵。李敖舉證美國參議員裴西(Charles Percy)就認為「嚴重關切」是不夠的,要求改為「安全利益」(security interest),但是被否決了,否決理由是,用「安全利益」一詞會迫使美國對中共採取軍事行動!

D:但用「嚴重關切」就太滑頭了、也太放水了。
裴西參議員就舉出四個例子,我列表如下:
時間/事件 美國宣布"嚴重關切"的結果
1956/蘇聯侵匈牙利/嚴重關切/美國放水
1975/蘇聯援安哥拉、古巴介入/嚴重關切/美國放水
1976/北韓在非軍事區殺美國軍官/嚴重關切/美國放水
1979/中共出兵越南/嚴重關切/美國放水
--可見美國的「嚴重關切」,只是虛聲恫嚇、一走了之。

E:「台灣關係法」中的「嚴重關切」,我們還敢信嗎?買武器買來一片火海後,美國只是「嚴重關切」而已,「死道友不死貧道」,原來如此!台灣怎可將自己的安危未來,建築在這種滑頭的四個字上,「嚴重關切」四字,何以服天下?

F:「使美八年紀要——沈劍虹回憶錄」中,一再列舉美國不守「台灣關係法」之處,以親身痛苦經歷,宣稱:「不再相信美國」,豈容忘之?

iii澄清3「台灣關係法」基於美國利益,沒提台灣利益

A:正因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所以它在第二條B項第二款中,明說是基於「美國政治上、安全上與經濟上的利益」,但沒說是基於台灣的這三種利益,所以,台灣自然無須看它臉色。

B:如今美國的臉色竟是2005年9月19日它的國防部大員羅斯(Ed Ross)說出的:「台灣的自衛是台灣的責任,不是美國的責任。」「如果你們無法防衛自己,我們也無法幫忙防衛你們。」(We cannot help defend you, if you cannot defend yourself.)問題是,既然台灣的處境是攸關你們美國自己的三種利益,為什麼防衛你們的利益卻是「台灣的責任」?台灣為什麼要下賤的接受這種不通的美式邏輯?

C:台灣在第一線為美國看門,儼然看門狗也,如今看門狗要自費買骨頭,有些台灣人還爭先恐後要付錢,一說不付錢就是不愛台灣,其實是更愛美國也;一說不付錢就買不到了,其實是美國馬克‧吐溫的魔術也,此公筆下湯姆‧莎耶(Tom Sawyer)騙小朋友為他刷牆,還得給他好處,蒼生之欺,有如是者;走狗之欺,有如是者!

D:美國口口聲聲要台灣買武器表現自衛決心,其實正該反過來要求美國才對,台灣人真笨!你美國該把武器給出來表現自衛決心喲。

iiii澄清4「台灣關係法」只說供應武器,沒說要花錢買

A:不過,細核「台灣關係法」原文,第二條B項第五款明定美國「以防禦性武器供應(provide)台灣」,所謂「供應」,並不是軍售或軍購,它可以解釋成「贈予」,解釋成「求你收下」,解釋成「我不要了,放在你家」,解釋成「為了保護我們『美國政治上、安全上與經濟上的利益』,請你笑納,多多使用」。……這是英文provide一字的真義與正解,provide從來沒說是買賣,既無硬性的買賣字義,為什麼美國方面一定要硬性解釋成軍售;而台灣方面一定要硬性屈從為軍購?就美國說來,這不是欺負人嗎?就台灣說來,這不是賤骨頭嗎?

B:台灣有一點骨氣,就可比照英國等國的模式,「不花分文」的取得美國防禦性的武器。最新的報導是2004年10月 17日的英國「獨立報」,上面說:布萊爾首相指出:讓美國部署飛彈,可使英國不花分文獲得防禦性武器,同時,數個東歐國家均表達高度意願,尤其是波蘭。

C:台灣不但買武器,還高出世價(世界價格)來買,主子不但賣骨頭給走狗,還賣得特別貴,台灣非凱子而何?今之覺者自親民黨而國民黨,憬然不做「凱子軍購」,盼以合理價格買骨頭,殊不知只要是「購」,就是「凱子」。看看美國怎樣低姿態對待它在歐洲的看門狗英國吧,它要送武器給英國,英國說要得我們國會同意,我們才收呢,做狗也得有點狗格呀!

iiiii澄清5「台灣關係法」置台灣於何地,沒理由不先弄清楚

A:1979年1月1日,美國在「中美建交公報」中,白紙黑字的做出兩個承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B:3個月零10天以後(1979年4月10日),美國私下裡推出一部「台灣關係法」,並向前追溯3個月零10天,把生效時間拉到上面的「中美建交公報」同一天,做了另一種自相矛盾的白紙黑字,鬧出美國開國以來的一個笑話。

C:為什麼是笑話呢?因為全世界國際法或國內法中,都沒有這種怪胎。根據1979年3月13日的美國「國會紀錄」S2581頁,在「台灣關係法」立法時,就有參議員忍不住質問:在我們已承認北京是中國唯一的政府以後,我們怎麼能給台灣武器呢?這豈不是支援中國的一個叛亂的省分嗎?這是笑話之一。

D:台灣在中國憲法裡相當於美國的一個州。美國憲法第一條明定任何州都不得與外國訂約,美國既然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過去與台灣的許多約定怎麼還能在「台灣關係法」中聲言繼續有效呢?參議員質問:難道美國能夠不經加拿大的同意,就跟加拿大西邊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勾肩搭背嗎?這是笑話之二。這個笑話,在「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關於『台灣關係法』的聽證會紀錄」第48到49頁中,美國人可以臉紅的看到。

E:可見依據「台灣關係法」而大動干戈,是師出無名的、是立場脆弱的、是隨時會放水的。

英九主席老弟,關於軍購的案子,你身為國民黨黨主席,美國找上了你、民進黨找上了你,18日報載民進黨明指馬英九應對軍購案提出一套完整說法,「不能一下推給國民黨團,一下又推給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新聞)。」另一方面,國民黨等又實際上以你馬首是瞻。The buck stops here.大局唯你是問,一人繫成敗關鍵,已無可推託。因此我特別寫這封信給你,為免誤解,此信不談易滋紛擾的兩岸政策或兩岸定位、也不談台灣是否該走中立化路線或該走哥斯達黎加式的只有警察沒有軍隊的路線,我只是擒賊先擒王式的鎖定禍頭子美國和頭子你,以謀釜底抽薪之計,在根本上謀求解決。

英國詩人丁尼生的名句說得好:It may be that the gulfs will wash us down:It may be we shall touch the Happy Isles.當年嚴復的美麗譯文是:掛帆滄海,風波茫茫,或淪無底,或達仙鄉。使台灣「淪」於「無底」或「達」於「仙鄉」,使你個人做千古功臣還是千古罪人,全在英九主席老弟的一擇。國民黨幾十年來,禍國殃民已千件萬件,如荷你主席老弟有以自贖代贖,也算功德積德一件。閱此信後,請你嚴格督師把關,在以上 5項澄清未得解決前,堅持削減、凍結政策,以免國防開支禍延生民也。專此奉聞,靜候佳音。

李敖2005年12月23日

附告笑話:
A TREASURY OF HUMOR II書中有笑話一則:The widow of a dead man filed a tax return for him in 1991. 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sent a letter addressed to the dead man. It said: "Please provide your date of death."
遺孀退稅,國稅局竟問死期於亡者,赫然provide在焉,是由亡者供應(provide)死訊也。小馬哥別以為此係純笑話,美國以價值7 億5千2百萬美元的長程預警偵測雷達給凱子台灣,說有助於提前7分鐘得知飛彈過來云云。可是,以台灣海峽縱深太短,得知飛彈來時,飛彈已在台灣頭頂上了,搶救不及,只好等死。凱子台灣花了230億台幣買了這玩意兒,唯一效果是早知死期7分鐘,此與亡者自報死期於國稅局何異?美國高價賣給凱子台灣的是他們雷神公司FPS115「鋪路爪」相位陣列雷達,有效偵測距離3000公里,可偵測到俄羅斯來的飛彈,試問對我們有什麼用?俄羅斯老毛子要打我們嗎?台灣買了對美國才有用的雷達,是看門狗替主子買了幫主子通風報信的雷達,賤種台灣人不但自己買骨頭,還買雷達請主子客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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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燁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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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基於美國利益,沒提台灣利益
2006/10/07 23:09
正因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所以它在第二條B項第二款中,明說是基於「美國政治上、安全上與經濟上的利益」,但沒說是基於台灣的這三種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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