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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課 莫變成樣板戲
2009/05/21 09:32:14瀏覽287|回應0|推薦1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環境教育法」草案,若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包括總統在內的所有公務員、學校老師和學生、一定規模的民間企業、海基會及受政府補助逾百分之五十基金會員工,每年都得強制接受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課程,沒有執行將罰鍰。

雖然環境教育課程採取多樣內容,避免流於形式及枯燥,但以現實面而論根本就是多此一舉。

因為,不論是面授課程或戶外學習(如淨灘、掃街、洗公廁),甚至是做舉手之勞的環保行為(如垃圾分類),拍照片做成書面報告,不但恐會變成浪廢紙張的交差了事,虛耗公民營機關時間成本,也不易落實永續經營理念。

環境教育真正的意義,是一種心靈的改革與淨化,除了公民意識落實外,更要有不役於物的生態保育堅持,這才是推動環境教育最困難之處,如果在「環境教育法」規定課程,就是政府推動環境教育方式,台灣的環保教育恐怕只會停留在表相的樣板戲,而非人人身體力行。

當每個人都能在公共空間,不自私的製造髒亂、支持生態保育,這才是能稱得上環境教育有成,否則只是沒完沒了的環保秀。

項城(北縣新莊/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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