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一名十五歲的國中女生購買三千多元線上遊戲點數,偷偷灌進家裡的電話費,她父親識破後,要求發生性關係抵帳遭拒,涉嫌毆打女兒後性侵,十一天內蹂躝三次。士林地檢署昨天將這名狼父起訴,並建請法官「一罪一罰」。
被害少女生長在單親家庭,她及弟妹三人由當泥水工的父親獨力扶養,少女曾因逃學,被校方通報輟學。
今年四月廿九日下午一時,少女購買線上遊戲點數被父親發現,她父親氣憤地詢問:「如何償還?」她表示願意打工還錢,但被父親認為她「做不到」。
少女隨即反問「不然要怎麼還?」她父親突然將手放在她胸部上稱「這樣可以嗎?」少女答稱「不行」,卻遭父親拿塑膠水管毆打,少女不敢反抗,被強拉到房間,強褪衣褲後性侵害。
五月七日下午一時,少女帶一名男同學回家,她父親聞訊後把少年趕走,隨即要她到房間,責問她為何不回家、不上學、還帶朋友回家睡覺,隨即要她脫掉衣服猥褻胸部,準備性侵時,少女告知生理期,她父親還檢查她的內褲確認,不悅地說「妳欠我一次」。
三天後、五月十日凌晨,少女被父親叫到房間,對她說「妳還欠我一次」,少女畏於父親淫威,褪去衣物任由父親性侵害。
少女在次日離家,躲到友人住處,三周後友人獲悉不幸遭遇,打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求助。
雖然少女的父親堅稱僅責備女兒、未性侵害女兒,但警方在少女房內垃圾桶發現同時沾有父女體液的衛生紙,認定少女確遭父親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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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女入火坑 狠心娘吃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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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一名婦人將未滿十四歲的女兒「小美」,多次介紹給七旬的陳姓老鄰居猥褻及性交易,每次收費一千元。檢方昨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將母親及老翁起訴。 起訴書指出,七十七歲的陳姓老翁供稱,九十五年時因小美母親介紹,認識小美。小美的母親三天兩頭就慫恿他,表示可介紹小美和他性交易,或供撫摸胸部、下體。 從九十五年四月到九十六年,小美的母親接連三次,每次以一千元代價,帶著陳姓男子回家,讓陳姓男子對「小美」撫摸胸部和猥褻。 偵訊時,「小美」的母親說,每次她只抽取兩百元「房間費」,餘款全都給小美。至於為何要將女兒推入火坑?她沒有多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