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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5 02:45:22瀏覽1410|回應0|推薦1 | |
本月初宏達電工程師康吉成攀登南湖大山失足墜谷,意外發生後,家屬曾質疑消防救難單位搜救不力,引起輿論反彈。受困七天後,康吉成終於由空軍海鷗直昇機吊掛脫困,轉送醫院治療。獲救後,康吉成與家屬向相關單位表示感謝,至於救援費用呢,就由納稅人埋單。 根據媒體估算,為了救援康吉成一個人,空勤總隊出動直昇機就花了近兩百萬元,加上政府與民間出動三百多人次,外加運補糧食,總共讓社會付出兩百三十萬元。 另外,空勤總會的資料顯示︰今年一到十月,因為山難而出動直昇機共計七十八架次,出勤時數合計一百五十小時,以每小時花費二十萬元來計算,總計花在山難的空中救援費用就高達三千萬元,這些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引起麻煩的登山者不負擔救援費用,而由納稅人承擔,這樣合理嗎﹖此事引起爭議。發生山難的因素很多,可能是天氣突然轉變,登山客來不及應變,可能是登山客準備的食物用品不足,或是登山客低估登山的難度,也可能明知天氣預報天候不佳、卻依然執意冒險登山……等等。有些因素可歸因於登山者本身的疏忽及過失,這種情形下由全民埋單並不合理。除了登山之外,民眾從事戲水、釣魚等娛樂活動也會發生意外,需要政府救援,有些案例花費金額也頗為可觀。 外界質疑救援費用浪費公帑,康吉成的家屬以人命寶貴來回應,希望就此不了了之。人命確實寶貴,所以政府與相關民間團體應當盡力救援危難者,不過這與救援費用的分擔其實是兩碼事。很多情形下,民眾的生命陷入危難,救援的成本是由危難者自己或家人來負擔。舉例來說,台灣民眾在家昏迷,由救護車送至醫院救治,救護車的費用是由病人負擔的。在某些國家,例如美國某些州,政府的消防車出動救火,發生火災的家庭或廠商是要負擔一筆費用的,即使沒有過失也要付費。在尼泊爾,登山客挑戰空氣稀薄的冰雪高峰,如果撐不住,要求直升機接人下山,也要付出一筆錢,好像至少一萬美金一趟。 政府如果能夠研擬一套辦法,考慮發生事故者的過失程度、救援金額的高低、救援結果、事故性質……等因素,來規範救援費用的分擔規則,讓使用者負擔全部或部分的費用,可以達到多種效果。除了可以平息公平性的爭議外,還能減少政府的開銷與赤字,也可提高民眾對體育娛樂活動意外事故的警覺性與謹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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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