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增訂雇主應給勞工5天有薪產檢假,陪產假也從現行3天增為5天,並且放寬女性受僱者未併入病假計算的3天生理假,可領半薪。
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僅有13%勞工申請陪產假,其餘更有達40%企業認為「員工沒有此項需求」,而決定不提供陪產假福利;生理假方面,去年有53%企業認為「員工可用病假替代」等原因,不另提供生理假。
勞動部表示,未來相關產檢假、陪產假及生理假規定上路後,若雇主拒絕受僱者申請這些假,將可罰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並可公布違法雇主姓名,限期未改善者還可按次處罰。
勞動部指出,若勞工遇到雇主有違法不給假等狀況,除了可撥打勞動部申訴專線(0800-085-151),也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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