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賴英照上午表示,為健全破產法,同時發揮應有的功能,司法院決定修正破產法,以「債務清理法」的新面貌,兼顧對勞工的保障及企業經濟的發展。賴英照說,近六年來,聲請破產的案件共有3698件,年平均約600多件。其中,96年法院受理高達1200件,今年只有260件左右,但有八成的比率因不合規定被法院駁回不准。由於修法有其困難和複雜度,賴英照希望透過集思廣益,建立健全而有效的新制度。
司法院上午在東吳大學城中校區,舉行破產法修正草案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及司法實務界人士,從破產法修正方向談我國債務清理新制,對擔保人權利的限制,以及重整制度的運用和修正趨勢等議題廣泛討論,司法院計畫在破產法草案辦公聽會後,再會銜行政院送立院審議。由於朝野對於「孫道存條款」、「阿B條款」都有共識,預料在民氣可用下,修法應可順利過關。
前太平洋電信電纜董事長孫道存,積欠巨額稅款,生活依舊奢華,行徑極為招搖,司法院決定修正破產法增訂「孫道存條款」,債務人只要被聲請破產,法院就可以斟酌裁定要求他過「通常的生活」;港星鍾鎮濤在香港被宣告破產後,自此就無法再享受奢華生活。司法院修法委員會得到啟發,著手研修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草案訂有「阿B條款」,要求被宣告破產者只能過簡單的日子,否則可拘提管收。
考量到債權人的利益,司法院在研修債務清理法草案時,所增訂的「孫道存條款」,只要債務人被聲請破產,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約束」債務人的生活水平,法官可依職權裁定,限制債務人必須過「通常生活」。
司法院長賴英照表示,債務清理法草案的研訂目的,是在全面檢討破產及重整制度,讓這兩個制度更加健全,更有效率,修法的基本原則是擴大適用範圍,提升處理效率,同時兼顧勞工權益的保障以及企業經濟的發展,對企業經理人和會計師加重責任。
債務清理法主要是解決財務艱困債務清理法令,內容將包括法院與訴訟外的和解,若有重建更生可能的企業,即進行重整,若無法重整,即宣布破產;隨著草案的修正,現行公司法有關公司重整規定,將隨債務清理法通過而刪除,未來有關新股東資金債權保護,以及破產等相關實質操作等,將有更完備的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