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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到立法院去踹門吧
2013/04/23 23:45:48瀏覽2572|回應22|推薦45

不知道大家對於這個東西的定義是甚麼一個地方如果需要設一個」,那麼這扇門是要用來開還是用來關呢相信大家只要有點基本常識都能了解門當然是用來關的如果門必須開著那就不要有門就好了何須裝個門又不能關那不是當裝飾嗎

 

不過聯網異言堂有些格主並不這麼想比如有一位不知道住在哪一個星球挺綠挺到口不擇言的格主就認為在台灣的民意代表不是只有質詢而已他可以代表選區選民對相關部門措施提出質疑,並不限於議場!那麼多立法委員代表選區選民到為民服務的服務區,居然吃了閉門羹這只有威權時代官場文化才有的事,現在活生生上演!就讓人覺得這位格主彷彿還停留在威權時代的警總思維只不過威權機關從警總變成了立法院而已如果這樣可笑的思維邏輯能成立那麼全台灣沒有一個地方不是立委的服務區」,所以立委到全台任何地方「行使職權」,因為是「代表人民」,所以任何人不得拒絕?如果立委有這種權力,那還真是比警總還可怕!

 

但是這位格主對自己的私權卻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有網友問他:「哪天我去你家踹門,你別不開門!」他的回答則是:「有什麽,大不了告你毀損、私闖民宅、偷竊、妨礙秘密吧」如果踹到自己的門,這位版主的思維就回到民主法治的社會了,豈不諷刺?

 

就算是公眾人物也有私權,人民用納稅錢支付公僕的薪水,並不代表公僕在上班時間沒有任何隱私,更不表示官員對於沒有預約的來客都必須接見!大家要去公務機關辦事都知道要抽號碼牌等候,難道因為公務機關拿的薪水都是納稅人所提供,所以辦事的人都是大爺,想見誰就見誰嗎?

 

就以這次民進黨的「暴力立委」邱議瑩而言,邱議瑩未經預約,在未事先通知法務部的情況下,帶著15個暴力團夥立委成員,先到法務部的記者會鬧場,繼而直闖法務部長曾勇夫的辦公室,法務部長的辦公室門當時發揮了作用,阻擋了沒有事先預約的不速之客。結果「中指邱」大腳一踹,先把門踹破,此時可見部長辦公室燈火通明,並沒有像綠委所說的「關燈裝不在」,但是綠委仍然將手伸進門打開門鎖直闖入內。這樣的行徑,若是發生在先進國家的政府,這些民意代表非下台不可,若是私人住宅,可能這些人面對的會是獵槍或步槍的子彈!結果法務部只提告這些暴力立委妨礙公務及毀損,台灣真的民主嗎?台灣的立委有這麼大嗎?

 

今天,有某個環保團體,集結了「三四十個人」到立法院抗議,以「繞行立法院一周」表達其反核的訴求。雖然人數少得可憐,不過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院」卻是如臨大敵!不但用警察及拒馬伺候,立院四周只要能關的門,無論是外面的鐵柵欄或是裡面的大門,沒有一個不是關的嚴嚴實實,如果照某位格主的邏輯,人民才是立法委員的主人,立委的主人想到立法院見立委或是抗議,也可以算是「行使人民的職權」,所以只要是立委都不得拒絕,更何況是關門放狗叫警察呢?既然立委的主子是人民,主子到立院去見立委竟然被阻擋?那麼法務部長對於不是自己主子的暴力立委未經許可預約的到訪,為何就不能拒絕呢?

 

如果法務部長的辦公室門關著就可以踹破,那麼我們也同樣可以要求立法院的全體立委,所有立院裡外都是立委的辦公室,以後門都不能關,只要關起來,身為主人的人民就有權踹門進入!是這樣嗎?

 

暴力就是暴力!違法就是違法!無恥的硬凹只會讓人瞧不起!

 

PS:針對某些格主仍繼續睜眼說瞎話加硬凹,就請大家看一看到底這些暴力立委踹門時,曾勇夫辦公室的燈是有多亮!

 

看到門上方的毛玻璃了嗎?燈是亮著還是關著呢?

請看中指邱踢破的洞,裡面是不是很亮呢?

這群暴力立委開門進去,裡面是暗的還是亮的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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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753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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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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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對於「門」這個東西的定義是甚麼?
2013/04/24 05:08
花徑不曾緣客掃 蓬門今始為君開? 算了....當個冷笑話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4-24 05:18 回覆:
是有顏色的笑話吧? 十八歲以下請轉台!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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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這樣掰,但邱議瑩不能
2013/04/24 01:29

版主:

但是這位格主對自己的私權卻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有網友問他:「哪天我去你家踹門,你別不開門!」他的回答則是:「有什麽,大不了告你毀損、私闖民宅、偷竊、妨礙秘密吧」如果踹到自己的門,這位版主的思維就回到民主法治的社會了,豈不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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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這樣掰,但邱議瑩不能。

這很簡單,接下來邱議瑩如何在法院抗辯,其他民進黨立委如何在法院聲援,等判決結束後 其他人就對邱議瑩在立法院的辦公室大門同樣辦理,並搬出同樣她用過的理由。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4-24 04:37 回覆:

如果邱議瑩這樣掰成功,那麼會形成台灣司法史上的一個判例

以後亦將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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