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3/04/22 07:08:21瀏覽2595|回應21|推薦44 | |
如果要說台灣最會利用媒體的人,那麼陳水扁保證是冠軍!這個一家人都貪得無厭的第一家庭,創造了許多紀錄。包括職位最高、貪汙所得最多、共犯結構最大、洗錢方法最繁複及死不認罪最無恥…等等。連判刑確定入監服刑都能三天兩頭搞出新聞。還有一堆挺扁的人天天宣誓效忠。聯網異言堂也有一批這樣的格主,比如說有一位自稱「專業是物理,曾任職美國賓州州立大學和中央研究院,也在清華、台大、師大等大學執教過」的格主,觀其經歷,應屬於高知識份子。但是寫出來的文章,卻常常讓人看了啼笑皆非,不知道讀了這麼多書,怎麼連簡單的邏輯都不懂?
這位格主發了一篇文章叫做「人民無奈,扁案何時了?」標題倒是沒啥問題,但是第一段一開始就讓人發噱。「阿扁卸任,還來不及喘一口氣,享受半天悠閒,未經判罪便被馬政權司法機器,以貪瀆罪名抓進牢房。接著又以阿扁有逃亡可能和君王犯法與庶民同罪為藉口,無限期羈押和遲緩判刑至今。」一個博士,居然連甚麼是「羈押」都搞不清楚?還不知道怎麼查資料?實在也是讓人佩服。
版主在去年八月曾經發過一篇文章,反駁同樣在異言堂,自稱「史上最龜毛的作家」,文章卻常常錯字滿篇,用錯成語,搞不清楚在寫甚麼的一位格主。那位格主說:「陳水扁還沒審就收押囉,為何而來?」跟這位自稱博士,學富五車的教育工作者有異曲同工之妙。版主當時的文章,也一併在此再回應一次。
監獄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監獄行刑法第二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行之。」而看守所則是羈押被告之所在,羈押法第一條規定:「刑事被告應羈押者,於看守所羈押之。」看守所組織條例第一條規定:「看守所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處,關於審判中被告之羈押事項,並受法院之督導。」又監獄隸屬法務部,主管長官稱作典獄長,看守所則為所長。凡刑事案件之被告,只要有羈押必要,都必須在看守所羈押等待審判,陳水扁不是第一個,更不是最後一個!看守所羈押不表示一定判決有罪,只要判決確定無罪就會釋放及賠償。
連監獄跟看守所的差別都搞不清楚,也難怪會寫出這麼好笑的理由替貪汙犯開脫了。尤其陳水扁的四件官司已經有兩件判決定讞,是不折不扣的「罪犯」,對於一個犯罪事實明確,但還死不認罪的罪犯而言,「教化」已經不可能,監獄就是唯一的「懲治」場所,就算這個犯人想假釋或特赦,該考量的也應該是犯後的態度,而不是他曾經當過的職位。既然這個罪犯對於自己犯下的「法律不容許」的罪刑,卻沒有任何悔悟,那麼就算關到死,也是他自己的選擇!
這位博士文章中間一堆邏輯不通的東西版主就懶得引用了,但是最後一段很有意思!他說:「人在做,天在看,台灣不管誰當總統,他一旦被選上就代表國家,就是全民的總統,他就要為全民的福祉努力。即使他個人不相信天,不管做什麼事,也該先問自己的良心,盡力做一個全民的好總統。」只要有看過此公文章的人都知道他挺綠,所以這段話三歲小孩都知道他是對馬英九講的。問題是,在講這些話之前,不知道這位大博士、大作家有沒有先問問自己的良心,看看自己支持的前總統是怎麼落到今天這樣地步的,為何前總統貪汙洗錢的時候,天沒有在看呢?為何犯罪事實明確而不認罪,就是有良心呢?
這一場由扁家、民進黨跟挺扁人士主導的爛戲,還要拖到何時呢?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