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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8 15:24:58瀏覽3489|回應22|推薦48 | |
版主不太清楚郝龍斌提出讓陳水扁保外就醫的想法能不能促進藍綠和解,但可以確定的是郝龍斌一下子從綠營欲除之後快的「必殺名單」,瞬間變成了「英雄」、「有國家領導人的氣度」,藍營口中的「郝呆」、「郝天真」,十年河東,十年河西自是不在話下,版主大概可以確定的是,郝龍斌的政治生命,大概也就到市長卸任為止了。郝如果想選總統或是當閣揆,那才真的叫做「郝傻郝天真」呢!
最近還看到某位自稱中立卻挺扁不遺餘力的版主寫的文章,除了讚賞郝龍斌之外,也為阿扁講話。結果那位版主連看守所跟監獄的差別都搞不清楚,網友回應指出他的錯誤還被嗆:「陳水扁還沒審就收押囉,為何而來?」版主看了,實在也只能搖頭。
眾所周知,監獄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監獄行刑法第二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行之。」而看守所則是羈押被告之所在,羈押法第一條規定:「刑事被告應羈押者,於看守所羈押之。」看守所組織條例第一條規定:「看守所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處,關於審判中被告之羈押事項,並受法院之督導。」又監獄隸屬法務部,主管長官稱作典獄長,看守所則為所長。
不知道大家看懂了嗎?凡刑事案件之被告,只要有羈押必要,都必須在看守所羈押等待審判,陳水扁不是第一個,更不是最後一個!看守所羈押不表示一定判決有罪,只要判決確定無罪就會釋放及賠償,之前的邱義仁就是個例子!那陳水扁呢?陳水扁自2008年11月12日起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一般來説,在台北看守所,15平方米的牢房住4至5個人,25平方米的牢房擠8至9個人,裏面的設備只有廁所和塌塌米式的木地板。扁由於身份特殊,享有不少特殊待遇:住的是6.6平方米的單人牢房,五個水桶供他沖水盥洗用;可在獄中訂閱報紙、購買收音機與掌上型電視掌握時事;牢房內堆滿不少私人雜物;隨扈隨傳隨到,負責與外界聯絡。但陳水扁所涉及龍潭弊案和陳敏熏行賄案三審定讞,被判刑十九年,從看守所移送至台北監獄服刑。由於身份已改變,從收容人變成階下囚;卸任禮遇被撤銷,變成一介平民,其在台北看守所的特殊待遇也「應該」隨之消失。但是大家都知道,當「判決定讞」的陳水扁入監服刑,當初看守所的羈押時間也能折抵刑期,一大堆的特見就醫檢查更是特殊待遇,只要有一點不合他的意就到處哭夭,不知道其他的貪污受刑人做何感想?
郝龍斌說:「法務部應組成專業團隊評估陳前總統的病情」,版主認為,真正需要評估的,可不是坐牢可以舒服到得「富貴病」的陳水扁,而是同樣因龍潭案、陳敏薰案及洗錢案被「判決定讞」17年6月,沒有監獄敢收容,每天在外面趴趴走的「輪椅大盜」吳淑珍!既然吳淑珍可以到處跑,繼續奢華的生活,法務部真該好好地評估將吳淑珍收監執行,免得她繼續危害社會,破懷台灣人的價值觀!
郝龍斌天真是他自己的選擇,台灣人還要被陳水扁一家人當白痴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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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