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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4 12:59:46瀏覽2647|回應29|推薦34 | |
最近有人一直提到「養廉銀」並以此諷刺馬英九貪汙!升斗小民早就被這些所謂「大官的俸祿」搞得暈頭轉向,更何況還有一堆像「歷史共業」、「大水庫理論」…等等的「專業」名詞(這裡說的專業,是『卸責』專業)。所以,我們就來看看,到底這些「費用」,是怎麼一回事? 中國歷代官俸以明代為最薄,宋朝為最厚。儘管明太祖朱元璋規定官吏貪污60兩銀子即剝皮實草,製成標本掛在衙門內的皮場廟中,以震攝現任官員,但仍無法遏止日益蔓延的貪污。 到了晚明,利用萬曆九年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 」,規定賦稅一律徵銀的機會,地方官吏就明目張膽地在正稅之外 大肆附加火耗。所謂火耗,就是老百姓納稅上交的碎銀,在熔化成銀錠上解時會產生損耗。這一損耗其實不大,但官吏為了中飽私囊,就以此為名大肆加徵。 由於無節制地在正稅之外增加火耗徵收遭到老百姓的痛恨和反對,危及清王朝社稷的長治久安,從康熙後期起,就有不少大臣上書建議火耗歸公,同時實行養廉銀制度。雍正帝即位後,下決心整飭吏治,實行收支兩條線。雍正帝規定:火耗附加率不超過正稅的20%(一般為10%~15%),將附加併入正稅,作為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給各級官員發放養廉銀。 養廉銀的產生,原來目的是為了解決官員俸祿太低,以致貪污叢生的流弊,不過養廉銀也從民脂民膏中強徵而來,其實人民觀感並沒有改善。但是說養廉銀助長了貪汙,恐怕也是牽強附會。 特別費也是一樣,中華民國從有首長特別費以來,雖然會計作業有規定報銷程序,但其實誰都知道,所謂的「特別費」就是首長能特別運用的「私款」。既然首長認為是私款,所以匯到私人帳戶或公私不分也就時有所聞。民進黨人提出所謂的「歷史共業」說,其實就是因為大家都一樣。如果馬英九被認定特別費是貪污,那麼所有首長特別費都有問題!一個也逃不掉,所以除了民進黨執政時為了阻擋馬英九參選,而操弄司法起訴,其他人的特別費案都是不了了之。雖然馬英九被判無罪,但是真的沒有問題嗎? 說到這裡,其實就要講到余文。余文是個小秘書,負責處理馬英九的特別費報銷,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你是一個會計人員,老闆丟給你三千張發票,要你去報銷。請問你會如何處理?答案很簡單,就是「加班」!如果發票沒問題,加個幾天班就處理完了。余文為何捨正路不走,要花更多的時間去收集數十張大額發票來取代原本的三千張發票?還揹上偽造文書的罪名?除非老闆明知發票不是全部用於公務,丟給秘書處理時就要他「自己想辦法」!否則,再笨的會計也不會「自做主張」,拿別的發票來貍貓換太子!這樣的說法,應該是大家都懂的常識吧? 誰叫馬英九要選總統?政敵當然要想辦法讓他身敗名裂,所以找了打手起訴他。自認為沒錯的馬英九只好急急把錢捐出去,再用余文的錯當做斷尾求生的停損點,於是,余文當了替死鬼,大水庫理論於焉產生! 扁案爆發之後,其實懂得內情的人都知道,到最後,阿扁的國務機要費也會被從寬認定。無論國務機要費或是特別費,雖然名稱不同,但是給首長的費用觀念是一樣的,阿扁當市長時有特別費,所以當了總統也會理所當然認為國務機要費是私款。那麼拿來繳水電瓦斯停車洗車罰單,甚至用在「勇哥」的飼料上,變成「狗務機要費」也就不奇怪了。 扁案二審會這樣判,其實早有脈絡可循。重點是,阿扁真正大條的貪污,是透過吳淑珍喬人事喬金改介入經營權收來的「政治獻金」,算起來只有零頭的「狗」務機要費,還入不了吳淑珍的「貪眼」! 所以,馬英九也不用裝無辜、裝乾淨,特別費就是這樣!跟養廉銀、「狗」務機要費,都是換湯不換藥! 真要杜絕弊端,不如把定義規定清楚,公歸公私歸私,才是治本之道。而民進黨也不必老是講別人貪污,如果馬英九是貪污,民進黨八年來首長沒有一個不貪汙!況且貪更多更大的那一位,還是民進黨的前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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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