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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9 12:04 |
還有混蛋! 是出來"混"資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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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9 12:50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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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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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9 02:41 |
唉,我們被管的,都只是政客們的棋子而已. 罵來罵去,只不過賺個爽而已! 蔡英文不跟陳家人切割清楚,就是我說的婦人之見. 賴清德自毀長城,我也說他無大丈夫之氣. 這兩人選不上的話,也是咎由自取. 我納悶的是; 國民黨怎麼不讓, 那個在部落格裏,掛了一陣子好大的招牌[贏回高雄 邱毅首選] 的邱毅選高雄呢? (不過,自從有人勸他參選後,他就悄悄的換招牌了.) 還有許添財99%會脫黨參選,國民黨怎不派個,至少民調30%的來呢? 郭添財可是連關廟鄉親,都棄之如敝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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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9 05:07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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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年底五都 又是笨蛋與壞蛋的戰爭?
看來又沒什麼政見好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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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8 16:14 |
哈! 民進黨有什麼好談的? 因此, 我讓各位有偏心的感覺,也難怪啦! 不過, 陳水扁, 一干人等,全部抓起來就對了.馬英九要尊重司法,我能怎樣? 謝長廷, 早就該關了.您們沒看過我寫他高雄市立醫院的事啊? 蘇貞昌, 比謝長廷更奸詐狡猾,我都說過不可以投他了! 呂秀蓮, 除了兩個紅腮,有什麼好談的? 黃芳彥, 國民黨放出去的,怎能怪我?我還為他寫了黃芳彥版正氣歌呢! 金美齡, 在日本華航貴賓室裏,我朋友就替我罵過她了. 陳菊, 我不熟,不過勞委會的時候,我就罵過她了. 達賴的事,我沒罵她,因為我怎可以昨是今非, 以前中華民國不是挺西藏的嗎? 許添財, 是愛選舉,但當台南市長也沒大過,我找不到著力點. 張燦鴻, 愛睡覺,用地政基金出國,我以前就講過了. 楊秋興曹啟鴻, 88水災時我不是請民進黨跟行政院,處理一下這兩位嗎? ... 還有哪個鬧出大風波,我沒寫的,待我想想.. 我現在只對蔡英文寬厚一點,雖然也有評過她婦人之見. 但因為雙英辯論,我確實從頭看到尾. 連他們的眼神.手勢.語調.都看和聽的清清楚楚, 不是只聽他們講話的內容而已. 蔡英文是民進黨內,現今還能被中間選民接受的唯一人選. 如果她跟蘇嘉全搭擋選正副2012,相信馬英九會面臨一場硬仗. 馬英九再這樣尊重司法下去, 不用說2012了,恐怕這場台中黑白風暴,就會讓他灰頭土臉. 這是善意的提醒,因為後面不知道還有什麼AB檔案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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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8 18:4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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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 難得你用銀幕小鍵盤打這麼多字! 給您拍拍手喔!
對於我這種藍綠都罵的死個性, 招人討厭是正常的 不過蔡英文與蘇嘉全...先選完年底五都再看吧,如果連蔡英文都選不上, 我看2012也就不必了 這也是善意的提醒,如果民進黨想往前走,就必須跟陳家人切割清楚,要不然還有敗仗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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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相信您還是沒弄清楚侯寬仁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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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8 08:19 |
版主: 您還是沒弄清楚我的意思
我說的是馬英九拿了發票給余文 但那三千多張發票中"有非關公務的消費內容" 這才是侯寬仁"認定"他有貪污意圖的原因 ====== 那麼我相信您還是沒弄清楚侯寬仁的意思,因為在侯寬仁的起訴書中我並沒看到他指出三千張發票裡哪幾張有非關公務的消費內容,因此他起訴馬英九市長。 我們在網路上抬槓是言論自由。 作為版主你和阿卡迪亞及北美隱士會在發表中引用別的文件,這是你自願的。 作為網友過客我會引述我在哪裡讀到東西,這也是我自願的。 但是檢察官起訴書必須詳列起訴原因,證據,調查結果,哪怕最後起訴書要用卡車載也是檢察官必須做的事,檢察官少列一項證據可能就會導致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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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8 12:47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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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出一個基本的邏輯
如果發票都沒問題,余文幹嘛換?壞處比好處大很多! 如果發票沒問題,侯寬仁是起訴馬英九什麼? 特別費進自己帳戶就算貪汙? 馬英九被判無罪是因為"難認有貪污之故意"! 而不是"發票皆用於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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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鋼為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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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8 07:44 |
版主: 好像沒人會把交際費"事先"存自己戶頭的 我想CJS的意思是要諷刺馬英九把特別費入自己戶頭這件事 不果我必須說,民進黨的首長也沒什麼不同 有的領支票,有的入自己戶頭 重點是這些首長都認為特別費是"私款" 這才是重點 ===== 這件事誰都一樣,只是像兒童玩大風吹一樣,誰在音樂停時沒位置救誰倒楣。 一個人從擔任民選首長,政務官或私人公司經理,不論是新官上任或從公務員體系內昇,一定是你的幕僚秘書助理告訴你,我需要你的身分證及銀行帳戶資料,好將薪水直接匯入你的帳戶內並且扣稅。 你將資料交給她,此後你只知道每個月有錢進入帳戶,你不會詳細想為甚麼自己領到這些錢,有沒有扣除健保,有沒有特支費。 至少我相信大部分首長沒有這麼多時間,國民黨民進黨都一樣。 出席展覽會參加紅白帖或赴議會備詢都來不及了,還去看這些自己銀行帳目。 馬英九把特別費入自己戶頭,表面上這是事實,但是我賭他自己沒經手這些事。 呂秀蓮蘇貞昌都一樣。 陳水扁則不同,他也許自己沒經手,但是他絕對有告訴下面的官員多給陳鎮惠方便之類的話。 你還是可以說cjs只是恨鐵不成鋼,我也還是說他只是指鋼為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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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8 12:49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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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對陳水扁之外的民進黨 的確是比較寬厚一些
CJS老大別罵我 我只是實話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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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分析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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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 16:55 |
頭頭是道. 合情合理, 好厲害... 只是讓人也憂心忡忡, 如此的官場文化, 我們要清廉, 真是很難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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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7 20:2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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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了"回覆文章"卻跳到推薦自己,真是神奇!
其實就像我回復其他朋友的留言,我的目的是強調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為何行之有年被首長及總統當成"私款",那麼與其說是貪污,不如把他定義清楚,永絕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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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假帳的責任在你還是在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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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 02:54 |
版主: 所謂假帳,不是金額一定不符,這點我想很多人跟您有一樣的想法,比如說,我有一筆喝花酒的金額要報銷,但會計部可能讓我用酒店發票核銷,所以我去找了A跟B,拿了3張XX飯店餐廳的發票,金額加起來跟酒店消費一樣,給了會計,名目就是交際費! 您認為,這是不是假帳?這還是有實際消費的,如果我沒去,但還是拿了3張飯店發票去報帳,領了交際費,這不但是假帳,而且是用詐術取得之財物,是犯法行為! ===== 你的例子當然是假帳,因為你拿了不實的發票去請款,即使金額類似。 但是如果你拿了實在的發票收據去請款,但是會計用不實的發票幫你請款,這個假帳的責任在你還是在會計? 你要會計用不實的發票,責任就在你。 如果會計自己在你不知道的情形下用別的發票幫你請款,責任在會計。 現在公開的部分認定責任在余文,因為他在馬市長不知情的情形下用別的發票幫他請款。 如果你要翻案,認定馬英九知情或甚至授意余文這樣做,請提出你這樣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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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7 11:0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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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還是沒弄清楚我的意思
我說的是馬英九拿了發票給余文 但那三千多張發票中"有非關公務的消費內容" 這才是侯寬仁"認定"他有貪污意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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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孤陋寡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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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 02:42 |
cjs: 您是公司總經理,一個月有一百萬交際費. 為省申請麻煩, 您會不會,先把這一百萬交際費,存到您自己的私人戶口? ====== 在下孤陋寡聞,不知道甚麼公司的總經理會沒有秘書助理,所以總經理自己要省申請麻煩,要請cjs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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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7 11:09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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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沒人會把交際費"事先"存自己戶頭的 我想CJS的意思是要諷刺馬英九把特別費入自己戶頭這件事 不果我必須說,民進黨的首長也沒什麼不同 有的領支票,有的入自己戶頭 重點是這些首長都認為特別費是"私款" 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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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6 15:05 |
To 路人juno; 您是公司總經理,一個月有一百萬交際費. 為省申請麻煩, 您會不會,先把這一百萬交際費,存到您自己的私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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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6 15:17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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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般公司行號而言,通常是事後報銷 特別費應該也一樣,只是用領據即可領出的那一半可以先領,另一半需要發票的應該也是事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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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相信韓國天安艦沉船是阿凡達星人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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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6 14:21 |
版主: 聰明的老闆不會在內帳上留下自己的痕跡 一旦被抓到,他可以說"我又沒授意會計做假帳,是他自作主張" 只要跟會計談好安家費,責任通常由會計擔 這種事幾乎每天都有,沒聽過幾個老闆去坐過牢 還是那個問題。 三千多張真的發票和四百多張余文用來報帳的發票金額差不多,這算甚麼假帳? 另外,我沒暗示馬英九有給余文安家費,因為馬英九從以前到現在就沒對屬下這麼好過! 所以馬英九為何很少有人願意為他賣命的原因就在於此 不能共安樂,不會提拔親信,不知道論功行賞,這種老闆是最差勁的老闆!所以我無法想像余文這樣做的動機,只能說他愚忠! 這一切都是建築在一個假設上: 馬英九授意余文做假帳,拿了三千多張發票,做了一份四百多張發票金額一樣的假帳。 比較之下我更相信韓國天安艦沉船是阿凡達星人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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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6 14:5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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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對假帳的理解可能跟我不同
所謂假帳,不是金額一定不符,這點我想很多人跟您有一樣的想法,比如說,我有一筆喝花酒的金額要報銷,但會計部可能讓我用酒店發票核銷,所以我去找了A跟B,拿了3張XX飯店餐廳的發票,金額加起來跟酒店消費一樣,給了會計,名目就是交際費! 您認為,這是不是假帳?這還是有實際消費的,如果我沒去,但還是拿了3張飯店發票去報帳,領了交際費,這不但是假帳,而且是用詐術取得之財物,是犯法行為!
馬英九有沒有授意並不是重點,重點是馬英九認不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或"私款"才是重點,如果大家都認為是私款,會計單位又有規定報銷程序,才會有做假帳的誘因!
再次強調,我不是要影射誰貪汙,而是討論特別費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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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6 14:5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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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認為天安艦是蠟筆小新弄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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