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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量表惹民怨,誰該負責?
2010/05/23 18:23:00瀏覽6001|回應11|推薦19
引用文章  巴氏黃牛橫行 3萬辦到好

相信家有需要照護的老人或重病重殘的朋友,對巴氏量表應該不陌生,想要申請居家照護或是外籍看護工,就必須讓醫師用巴氏量表評估,符合一定的標準並經公立醫院醫師開立證明之後,才得以申請,但是巴氏量表的評估結果,經常不符合民眾的需求,而導致許多需要申請看護的家庭無法如願,反倒是讓巴氏黃牛興起,只要花得起錢,就能拿到證明。而不願違法的民眾只能望天興嘆。到底巴氏量表是什麼?又是怎麼成為政策的?我們就來看看吧。


巴氏量表又稱為巴式指數(Barthel Index)是一種日常生活功能評估量表,在目前台灣長期照護上最常用來評估個案的身體功能的量表。另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申請作業上的收案標準,以及外籍看護工申請的標準上是依據此巴氏量表來評估個案的日常生活功能狀況,能否符合申請條件。


巴氏量表評估自2001年開始實施,原意是要藉巴氏量表的評估,杜絕申請外籍看護的弊端,消除外籍看護進入台灣之後從事與看護無關的工作。但是將把關的權責全部推給公立醫院的醫師,造成醫師必須承受病患家屬及外勞仲介的請託及壓力,反而形成更大的弊端。一位醫師曾在部落格上寫出自己的心聲:


http://www.tsubasa.com.tw/mt/archives/2004/09/post-128.html 以下是節錄其中一段內容

「政府搞這個巴氏量表實在很機車,講好聽就是讓醫師來把關,說難聽就是讓你來背黑鍋。這是評估這個病人平常生活作息的一個表,我沒有觀察病人一段時間我怎麼打分數?而且如果病人來看診時都故意裝作沒辦法走路,沒辦法吃飯,沒辦法上廁所,大小便會失禁,我要怎麼去判斷他的真偽?好吧,我沒辦法判斷所以不開給你,病人跟家屬就怨恨你;好吧,我開給你,到時候政府就說你濫開,定你偽造文書的罪名,搞到最後就是兩面不是人。現在又把開這個表的權限推到公立醫院來,門診時遇到這種從來沒看過門診的病人要求開證明書的機率越來越多,還帶來其他醫院醫師的證明,我該相信嗎?不開也要花上很長一段時間來說明,然後病人帶著不爽,甚至口出穢言的離去,可是,你怎麼叫我寫我沒看到的東西呢?」


一個制度,如果達不到原本防弊的目的,又造成更大的弊端,通常最大的原因,就是外行人制定政策,卻又不去徵詢內行的意見。以巴氏量表而言,是由當時的勞委會主導,目的則是名義上的緊縮外勞,以增加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結果實施後怨聲載道,想合法申請的人不得其門而入,有門路的人透過黃牛大量申請,來台後在餐廳及工廠工作,根本不是醫療照護。大家如果在自助餐店或
廳常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外勞,要是普查起來恐怕絕大部分都必須被遣送出境!

到底是誰搞出這樣的政策?發生了這麼多弊端卻又不聞不問?2001年是誰執政?想必大家很清楚!而由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上台第一天起,到2005年9月15日止,擔任勞委會主委長達四年四個月,現任高雄市長的陳菊。才是最應該對這個政策負責的人!


陳菊市長,要不要出來解釋一下,妳當初是怎麼主導通過這樣的政策的?妳該負什麼責任?一個失敗政策的責任歸屬,可不會因為民進黨下台而改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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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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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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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量表?國民黨有動的總比民進黨不動的好
2010/06/11 10:59

申請巴氏量表 全癱、植物人可到宅鑑定【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為了一張巴氏量表,讓許多擬聘雇外籍看護家屬吃足了苦頭,甚至發生「巴氏量表殺人」悲劇。衛生署昨天公布「到宅評估鑑定」申請新制,只要符合全癱、植物人等標準,七月起就可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到府評估。
...
查詢長期照管中心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及地址,民眾可以上衛生署(http://www.doh.gov.tw)網站查詢,或詢問各縣市政府。【2010/06/10 聯合報】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2 11:50 回覆:
可惜太慢了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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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有兩票
2010/05/26 06:26

版主

至於外籍看護因為牽涉福利政策及老年人口照護,不應單純的與勞動政策掛勾,如果您的邏輯成立,那麼應該發生的情況是,台籍看護原本的供給即可滿足需求,但是因為大家都想要便宜的勞工,所以改雇外籍看護而導致大量台籍看護失業,此時若緊縮外籍看護數量就有提振就業的效果
但實際情形並非如此,在別的產業也是一樣,高危險及長時間體力勞動的工作比較難雇到勞工,所以各國都會開放一定數量的外籍勞工以滿足實際需要,因為就算開放對失業率的影響也不大,尤其台灣外勞只能拿基本工資,以同樣的薪水更不可能請到本國勞工,如果硬將基本工資拉平,人力密集產業就會加速外移!請問勞委會主委應該順了姑心,而逆了嫂意嗎?
這樣的情況,在經濟蕭條時更為明顯,明明經濟不好,有些工作就是沒人要做!

=====

這些道理,你明白我也明白,很不幸的是我們只有兩票,勞委會行政院和總統府關心的是兩千萬票。   即使他們願意做人民不喜歡但是對的事,那一百名立委也不會讓他們做。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6 06:36 回覆:
一點都沒錯!
我們只能討論問題本身
但對政策的影響力微乎其微
不過討論還是好事啦

其實詹火生有一些論文是關於長期照護機構的,但是也是一種理想,以台灣的民情應該比較難接受!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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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六七年外籍看護工數目每年已經有6.48%的成長
2010/05/26 05:06

版主:

有可能!
我找了很多資料,但是在陳菊實施之前完全沒有任何風聲, 所以我不能確定是不是他前任做的決定
但我之前在醫院的確是聽到許多病患家屬痛罵陳菊沒良心! 這是事實!

這一點並不能代表甚麼,我也可以說我在台南某菜市場聽到很多民眾痛罵馬總統。

這個政策不可能是陳菊前任詹火生做的決定,但是有可能是詹任內他或院長便已指示幕僚開始研擬,比如說台灣加入WTO是陳水扁任內的事,但是相關談判研擬更早便開始。  我說過,台灣不可能無限制開放外國勞工,因此設下限制是必然的事,不論國民黨民進黨都一樣。 

相信你也知道醫療行政單位與醫師的意見是會有很大差異的
行政單位考慮的是政策大方向
巴氏量表屬於技術性細節
最好的辦法是由現場醫生做試驗評估,再由試驗結果比較跟實際照護需求的差距,以做為政策實施的重要參考,這就跟新藥上市前需要做人體試驗一樣,做了才知道是不是適合自己的國情

我沒有在中華民國各級政府工作過(國防部例外),但是想也知道這件事應該是勞委會將公文會衛生署或兩部會在行政院會議中決定。  衛生署是國內醫療方面的主管機關,如果衛生署說沒問題或不表意見,勞委會當然不會想到巴氏量表有甚麼問題,因為勞委會不懂醫師做這件事的困難。

理論上政府政策決定前,應該召開公聽會,每個關心民眾和醫師藥劑師同業工會在這時可以表達自己意見,但是公聽會是這幾年政府才開始使用的辦法。

行政單位當然不用徵詢醫師意見,既然不徵詢,為何又把把關責任推給現場醫師?這是我不同意您意見的地方

我想勞委會徵詢了衛生署。  以政府作業情形來說,這就夠了,如果有失職,問題在衛生署。

現在這裡有另一篇文章

http://www.eptcafe2009.tw/2009july/104.pdf

在2008年,台灣有343227名外籍勞工,其中將近一半168179是外籍看護工。  你先前所舉的重大公共工程或營造業的外籍工人和外籍看護工相比都是零頭。

如果這樣還不夠,導致民怨,試問誰能做勞委會主委,然後大筆一揮,多開放150000外籍看護工?   誰這樣做,沒有看護工的民怨馬上沒有了,但是這個主委馬上下台,除非失業率跟著下降2%。

從表三來看,這六七年外籍看護工數目每年已經有6.48%的成長。  多不多我不知道,但是假想你現在是失業率5%中的一人,當你發現政府還在每年多開放6.5%的外籍看護工,你會怎樣想?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6 06:04 回覆:
如果失業率這麼容易可以解決,那我也能當勞委會主委甚至行政院長!
現今的失業問題並不是單純的供給與需求,也不是媒合不順利,如果就業市場理想的狀況是像經濟模型一樣的充分就業,那麼所有的失業人口都是摩擦性失業,也就是由前工作轉換到現職的空檔
問題是經濟問題並不是模型,而是數千個變數的總和,所以會變成結構性失業,也就是因為產業及經濟狀態變動而產生的失業人口
至於外籍看護因為牽涉福利政策及老年人口照護,不應單純的與勞動政策掛勾,如果您的邏輯成立,那麼應該發生的情況是,台籍看護原本的供給即可滿足需求,但是因為大家都想要便宜的勞工,所以改雇外籍看護而導致大量台籍看護失業,此時若緊縮外籍看護數量就有提振就業的效果
但實際情形並非如此,在別的產業也是一樣,高危險及長時間體力勞動的工作比較難雇到勞工,所以各國都會開放一定數量的外籍勞工以滿足實際需要,因為就算開放對失業率的影響也不大,尤其台灣外勞只能拿基本工資,以同樣的薪水更不可能請到本國勞工,如果硬將基本工資拉平,人力密集產業就會加速外移!請問勞委會主委應該順了姑心,而逆了嫂意嗎?
這樣的情況,在經濟蕭條時更為明顯,明明經濟不好,有些工作就是沒人要做!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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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至少在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已經做出
2010/05/26 02:27

版主:

是誰決定用巴氏量表的?
決定用巴氏量表之前有沒有徵詢過醫界的意見?

=====

按照這個網頁

http://web2.cc.nctu.edu.tw/~hcsci/labor/how.htm

決策至少在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已經做出,相關規定不是她在前一年五月二十日接任後做出,就是李登輝做總統時詹火生時代或更早幕僚便已開始作業。

這個決策不需要徵詢醫界意見,只需要會衛生署,但是別忘了衛生署在陳水扁就職後也換了人。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6 03:50 回覆:
http://www.npf.org.tw/post/1/361

由此篇文章看起來.是因為扁政府上台之後,失業率飆高,勞委會未解決本勞失業問題所以開出減少五萬外勞的政策支票,才有巴氏量表的出現

而且實施初期就已經引起民怨,並造成一位老先生到勞委會陳情時死亡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6 02:57 回覆:
有可能!
我找了很多資料,但是在陳菊實施之前完全沒有任何風聲, 所以我不能確定是不是他前任做的決定
但我之前在醫院的確是聽到許多病患家屬痛罵陳菊沒良心! 這是事實!

相信你也知道醫療行政單位與醫師的意見是會有很大差異的
行政單位考慮的是政策大方向
巴氏量表屬於技術性細節
最好的辦法是由現場醫生做試驗評估,再由試驗結果比較跟實際照護需求的差距,以做為政策實施的重要參考,這就跟新藥上市前需要做人體試驗一樣,做了才知道是不是適合自己的國情

行政單位當然不用徵詢醫師意見,既然不徵詢,為何又把把關責任推給現場醫師?

這是我不同意您意見的地方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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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政府當然責無旁貸,但是過去拉屎拉尿的就不用追究了?
2010/05/25 15:59

當然政府應該改善,但是當初那ㄧ堆拉屎、拉尿的可惡官吏,現在好像都沒是一樣?

居然還反過來指責現任政府?這樣的政黨臉皮有夠厚,做人有夠不要臉!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5 16:38 回覆:
其實我想問陳菊的問題很簡單

是誰決定用巴氏量表的?
決定用巴氏量表之前有沒有徵詢過醫界的意見?
巴氏量表評分的結果跟實際需要照護的需求有多少落差?
當時醫界有誰幫巴氏量表背書?
為何出了這麼大的問題勞委會沒有任何動作?

現在問題浮現了! 現任的政府如果還沒有任何改善,跟前政府的責任一樣!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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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需要解釋的原因
2010/05/25 02:43

版主:

這個邏輯好像怪怪的
如果是這樣
那陳水扁也不需要解釋他在任時做了甚麼決策
因為他也不在其位

=====

陳水扁需要解釋的原因是現在有刑事罪名正在調查他,這比監察院調查他還嚴重。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5 02:55 回覆:
沒錯
一個是道德面一個是法律面
在美國道德瑕疵更嚴重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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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反對陳菊提出解釋
2010/05/25 01:11

版主

陳菊可不是在勞委會做一天兩天的主委!而是四年四個月!
在還有家庭因為巴氏量表而請不到看護之前
我還是會繼續的罵陳菊
直到她提出解釋為止! 

======

那麼我反對陳菊提出解釋。   我的理由是"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現在陳菊是高雄市長,不是勞委會主委,不是行政院長不是總統,勞委會應該如何做不是她應該說的事。

再者陳菊也許做了超過四年的勞委會主委,但是當她離開這個職位已經兩年,接任主委如果沒有馬上發現巴氏量表的問題並且立刻改正或至少指出問題,那麼巴氏量表的民怨就是新任主委的問題。

除非監察院調查她在主委任內對此決策過程,她擔任院長總統,或者她退出政壇寫回憶錄,否則我不認為她應該就此發言。   版主要繼續罵她,她就只能告訴自己"天要下雨,娘要改嫁,丹尼爾要罵我,都隨它去"。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5 01:57 回覆:
這個邏輯好像怪怪的
如果是這樣
那陳水扁也不需要解釋他在任時做了甚麼決策
因為他也不在其位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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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我沒有資格對巴氏量表抱怨
2010/05/24 15:21

版主:

如果公共工程可以用大量外勞,家裡有需要外勞做看護卻到處受刁難
這不是政策有問題是什麼?

=====

沒錯,這是政策有問題,但是這不是決策官員的問題。   我說過,在這兩個事實之下  沒有民選的官員能改變現在的問題,換國民黨換王如玄換攝氏量表都一樣。

先說美國的做法。   一個美國公司想雇用外國員工

  • 這位員工必須大專以上畢業。  如果他高中畢業能做這個工作,那就應該找的到美國人做這個工作。
  • 或是這個工作需要特殊技能,一般美國民眾不能做,比如說王建民的伸卡球。
  • 美國公司必須附剪報或其他資料,顯示真的對外求才,但是幾個星期幾個月後仍然找不到人,必須請外國人。
  • 美國公司付給這個人的薪水不能比付給美國人做的同樣工作少。
  • 美國聯邦政府發給簽證之前,各州勞工部門會簽註意見。   它們對各州失業率或就業人口等資料有更好的把握。
  • 每年雇用的外國工作有配額限制。

美國這樣做有這樣做的問題,但是台灣今天的問題在美國不會存在。

好吧,今天如果我是你,我會做下面事情:

  • 要求政府全面開放外國看護。  每個家庭只要有需要就可以申請,沒有配額,不用巴氏量表。
  • 但是每個來台灣的外國看護是聘請他們家庭的責任,如果對方三天沒來看護(去餐廳工作),那麼這個家庭必須通報勞工警政單位,沒通報的雇主家庭要受懲罰。
  • 同時我會和其他勞工代表抗爭。   我的目的是讓台灣每個有需要的家庭都能請到看護,因此當勞工代表去勞委會抗議政府開放外國看護時,我會站出來支持勞委會開放外國看護沒有配額的政策。   當勞工代表抗議派遣人力時,我會站出來支持勞委會,如果沒有足夠的全職看護,就該有派遣的看護。

事實是我沒辦法站出來支持勞委會的這些做法,我也想不出其他的解決之道,所以我認為我沒有資格對巴氏量表抱怨。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4 15:40 回覆:
政策不是決策官員的問題,這一點我同意
但是一個政策引起這麼大的弊端,決策官員卻沒有任何補救或補強,
那麼就是決策官員有問題!
陳菊可不是在勞委會做一天兩天的主委!而是四年四個月!
在還有家庭因為巴氏量表而請不到看護之前
我還是會繼續的罵陳菊
直到她提出解釋為止!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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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2010/05/24 14:38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真要討論起來我得自己寫一篇文章,但是很抱歉現在我沒有能力時間自己做版主。

版主:

不知道您有沒有看過巴氏量表?如果真的評估起來, 大部分需要照護的人都無法通過!

換句話說現行審核看護的需要標準過高,應該調低讓每個需要看護的家庭都能得到,但是這代表台灣可能需要加倍現行從東南亞或其他國家聘請來的看護,這就需要勞委會放寬標準。

但是這會引起台灣勞工加上反映選民的立委抗議,所以在一個民選政府無人敢做,這就是我上次寫的第一條:

台灣不可能無條件開放外國勞工,否則會引起國內勞工抗議。

而透過外勞仲介卻能輕易取得證明! 這才是真正問題的根源!

很明顯外勞仲介知道哪些醫師可以開證明,或甚至打通了醫師的關節,這就是你引用醫師部落格裡提到的亂開證明,醫師可能吃上偽造文書罪名。

我相信後面有弊端,但是做為一個局外人我沒有證據。   你賣房子賣三個月無人問津,交給房屋仲介三個星期就賣掉,這未必證明房屋仲介在後面搞鬼,外勞仲介也一樣。

請台灣的看護工一天就要三千元台幣,在龐大的醫藥費支出下誰負擔得起?

這就是我上次寫的第二條:

但是台灣自己的勞工,也許酬勞太低或責任太大,沒有興趣做看護老人病患的工作。

我可能不食肉糜,但我想問的是東南亞來的看護如果一天只要一千元台幣,還能存錢送回家鄉,那麼台灣的看護工為甚麼要收一天三千元。  也許你真能提供一天三千元品質的看護服務,但是民眾付不起,也是沒辦法。  經濟不好時,你不能怪大家不來你的賓士車店買車。

大企業,公共工程可以請數以萬計的外勞,人民有照護需求卻申請不到,這是圖利了誰?

因為如果這些台灣公共工程因為找不到合適足夠的工人導致工期延誤,吃虧的還是廣大的台灣民眾,如果是台北捷運,影響到的就是三四百萬台北縣市民眾通勤,但是一千個找不到照護需求的家庭影響到的只是一千個家庭。

當然如果公共工程找不到台灣工人的原因是工資出價太少(想省錢讓公司賺錢),這就是弊端,我想高捷問題就在這裡。   以美國來說,一個規定是外國人來美國工作工資必須和美國人做同樣工作相當(法律上王建民就是一個外國人到美國工作的例子)。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4 14:49 回覆:
如果公共工程可以用大量外勞,家裡有需要外勞做看護卻到處受刁難
這不是政策有問題是什麼?

我們家有切身之痛! 我也曾跟許多外勞談過, 他們要是有別的地方可去,也不會選擇來台灣被剝削!

一天三千元的看護只是基本,有執照的看護索價更高! 當家中臨時有人重病,正在申請外勞的空窗期,請問不請台灣看護要請誰?價錢是不是隨他開?難道放任家人無人照料?我相信沒人能狠下心這樣做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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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並不認為陳菊或民進黨應該為這個政策負責
2010/05/24 02:02

我個人並不認為陳菊或民進黨應該為這個政策負責。

現在巴氏量表惹民怨,問題的源頭在此

  • 台灣不可能無條件開放外國勞工,否則會引起國內勞工抗議。
  • 但是台灣自己的勞工,也許酬勞太低或責任太大,沒有興趣做看護老人病患的工作。

這兩個問題不解決,換國民黨共產黨或華氏攝氏量表都不會改變任何民怨。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4 02:13 回覆:

恰恰相反!

不知道您有沒有看過巴氏量表?如果真的評估起來, 大部分需要照護的人都無法通過!

而透過外勞仲介卻能輕易取得證明! 這才是真正問題的根源!

請台灣的看護工一天就要三千元台幣,在龐大的醫藥費支出下誰負擔得起?

大企業,公共工程可以請數以萬計的外勞,人民有照護需求卻申請不到,這是圖利了誰?

難道這樣的制度陳菊或民進黨不該負責?

恕我無法同意您的觀點! 相信只要被外勞仲介吸過血的人都有一樣的感覺!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4 02:21 回覆:

巴氏量表的評分是分數越高自主行動能力越好

2001年實施初期准許聘用外勞的標準是30分以下, 也就是說除非是完全無自主行為能力者就不可能通過,難道只有植物人跟重度癱瘓者需要照料?

數年後雖然將標準降為60分以下,但仍有很多人不能申請,足可見巴氏量表並不適用於是否得以申請看護的評估,也才有改良式巴氏量表及配合其他評估的聲音出現

但是民進黨政府依然無動於衷, 外勞配額更沒有減少,甚至由政府發包之工程都大量使用外勞,高雄捷運就是最好的證明!

誰說陳菊沒有責任?誰敢說民進黨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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