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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19:44:23瀏覽5787|回應11|推薦43 | |
在學術論文上「掛名」共同作者這件事,恐怕大家都知道,這是台灣學術界的普遍性現象,沒做過這種事的教授恐怕是屈指可數!版主並不想假道學,提出論文者,找自己的指導教授掛名共同作者,其實也無可厚非。畢竟自己的研究是由指導教授來指導。但若非指導教授的人也掛名共同作者,那就不是那麼單純了! 那麼陳建仁掛名論文的事件,該怎麼解讀呢?版主想先請大家看另一個論文掛名的事件: 2006年十二月,中興大學某教授刊於世界頂尖期刊「細胞(Cell)」的論文遭人檢舉其繪圖造假。事後,該教授辯稱繪圖是由其學生經手,且一時疏忽,並未保留圖檔。當時,國科會生物處長對記者表示:若學生做假而教授不知情,則教授不會受到處分。但此說法隨後遭當時國科會主委陳建仁更正。陳指出:不論圖檔由誰製作,「科學家都須為自己發表的論文負最終責任」,所以中興大學的教授不能以不知情而卸責。他更希望國內學者以此案作為警惕,「在學術研究上,所有細節都要非常注意」。當時,學界人士大都肯定陳的嚴格學術標準與責任理念。 大家看到了嗎?當時的陳建仁,擔任的是國科會的主委。而國科會,是國家學術研究審查的最高單位。當時的陳建仁主委,話說得義正辭嚴:「科學家都須為自己發表的論文負最終責任」; 「在學術研究上,所有細節都要非常注意」? 真是擲地有聲對吧?大家有肅然起敬的感覺嗎? 不料事隔一個月,違反學術倫理的主角換人,當事人的態度竟然也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台大醫院內科一位醫師陳冠宇論文投稿到知名國際期刊「癌症(Cancer)」,被發現有部分抄襲而遭退稿,該事件醫學院內部提出檢討,而此醫師的指導教授、台大醫院副院長楊泮池院士列名通訊作者,也收到規範信函,要求「以後對論文撰寫的正確性務必更加嚴謹」。最令人驚訝的是國科會主委陳建仁也列名共同作者,而且他明白向記者表示「事前並沒有真正看過相關內容」,如果他「有機會的話,會更謹慎處理。」 怪了!不是才時隔一個月,怎麼陳建仁主委的說法,跟一個月前有這麼大的落差呢?陳建仁是不是自己說:「科學家都須為自己發表的論文負最終責任」; 「在學術研究上,所有細節都要非常注意」嗎? 怎麼陳建仁自己掛名的文章出問題,就變成「有機會的話,會更謹慎處理。」了呢? 陳冠宇的指導教授是台大副校長服楊泮池,楊泮池在第一時間出來道歉,並負起責任辭職,而台大醫院2007年12月14日學術倫理案件審議委員會會議認定本案件在introduction和部分method已引用相關文章,其英文有抄襲之事實,但顯非故意,故決議陳冠宇5年內不得提出教師新(改)聘及升等之申請,並應向被抄襲者致歉 。楊泮池負責下台,是該有的負責態度。問題是,陳建仁又不是陳冠宇的指導教授,又身負國科會主委的要職,陳冠宇為何要找陳建仁掛名呢?不是八竿子打不上的關係嗎?還是找國科會主委掛名,對自己以後的研究及升等有極大幫助呢? 陳建仁一再強調,他並非論文真正撰文作者,所以絕對不是媒體所稱「論文抄襲案主角」。事後,陳建仁向當時行政院長蘇貞昌表達請辭之意,在蘇強力慰留之下,陳建仁不但續任國科會主委,更在2011年榮升中央研究院副院長一職。 版主這篇文章,只是提供客觀的事實給大家參考,前後兩件事的說法,也都是陳建仁自己說的。會有這麼大的差距,不是陳建仁自己打臉陳建仁嗎? 一個可能馬上要當副總統的人,卻是這樣的心口不一,要是真讓他當選,還真是天佑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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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