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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22:06:57瀏覽11993|回應10|推薦37 | |
有關於馬英九的綠卡問題,如果照綠營的邏輯來看,馬英九持有的綠卡,簡直是百毒不侵、無往不利的「超級綠卡」!不但效期無限,就算幾十年沒用都沒關係,只要哪天想到找出來,馬上又恢復身份!事實真的那麼美好嗎?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請大家先從基本觀念開始瞭解,就會知道怎麼回事了!
什麼是簽證?
美國的簽證有兩種:一是「非移民簽證」,另一是「移民簽證」。「非移民簽證」,一般人會辦理的項目有:觀光/商務簽證 (B1/B2簽證)、學生及交換賓客學者簽證 (F, J 和 M簽證)、短期工作人員簽證 (E, H, I, L, O, P, Q, R 和 TN簽證)、過境簽證 (C-1簽證)、未婚夫/妻簽證 (K簽證)、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小孩 (V簽證)......等。「移民簽證」的取得則有親屬移民 (俗稱「依親」)、就業移民 (多半必須在某領域特別傑出或提供一定金額以上投資創造就業名額才有辦法申請)、抽籤移民 (也就是俗稱的「綠卡樂透」)三種途徑。簡單說,你不是美國人,要入境美國就必須申請簽證,就這麼簡單。
綠卡又是啥?
其實綠卡也不過就是簽證的一種,算是「移民簽證」,綠卡的正式英文是「Permanent Resident Card」,也就是「美國永久居民卡」。因為在美國沒有身分證,如果你又不是美國人,綠卡就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
綠卡(有些)不會過期,但綠卡資格會消滅
如果你有綠卡,這張卡的效力是否消失,是根據「你有沒有永久居住在美國的意圖」來決定,而不是根據「你有沒有這張卡片」而定。簡單說,就是看你有沒有乖乖去坐「移民監」啦!綠卡發下來後的五年內,持卡人每年都必須要回美國住滿至少6個月,否則,你就會被判定消失掉你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即使你還持有這張綠卡,也是無三小路用,連一張捷運悠遊卡都不如。如果你不信邪,離開美國超過1年以上了,還想拿著這張綠卡混水摸魚入境美國,恐怕入境櫃臺的移民官員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你的綠卡收回作廢!這樣大家懂了嗎?你可以把綠卡放在皮夾裡一輩子,逢人就吹噓你有綠卡,但要是超過一年沒入境美國,或是一年之中沒有在美國住滿183天,你的綠卡不過就是張廢紙罷了!
另外,如果你雖然有綠卡,卻不再使用綠卡入境美國,而改為申請美國的簽證入境,結果一樣,視同放棄綠卡。因為當你去申請簽證時,除了你自己要事先表明你有綠卡之外,在簽證面試時,官員也會再次告知申請簽證就視同放棄綠卡。
有綠卡的人,所持有的公民權利(和義務)跟正港美國人幾乎一樣(除了不能選舉、有些單位的工作不能應聘跟沒有美國護照之外),因此也必須定期申報財產並繳稅給美國政府。如果你「不向美國政府每年報稅」,也是會自動失去綠卡身份的。
看到這裡,大家還會覺得馬英九那張綠卡還有任何實質意義嗎?
有些挺綠的人為了繼續抹黑,炒作綠卡議題,所以搬出「棄籍稅」(expatriation tax)的議題,說馬英九從1977~1988年都在使用他的綠卡,根據棄籍稅的規定,只要持有綠卡滿8年要放棄綠卡就要繳交棄籍稅,而馬英九沒繳,所以綠卡依然有效的說法,更是張飛打岳飛,韓劇來自星星的你看太多。美國的棄籍稅,是從1996年開始實施,馬英九若是1988年開始就沒有用綠卡,只要超過一年沒入境美國,或是申請過簽證,或是沒報稅,那麼他的綠卡雖然還在身上,但是不能再使用是確定的!綠卡的資格消滅七年之後實施的棄籍稅,跟馬英九硬扯上關係,其實也不過是硬凹罷了。
如果真要說棄籍稅的適用對象,民進黨執政時期擁有美國籍或美國綠卡的政務官就有近20人,這些在2000年到2008年就職的政務官,大家不妨查一查有沒有人繳過棄籍稅?恐怕一個人都沒有吧!前幾年李慶安就是個例子,為何她寧願辭職也不放棄美國籍,恐怕就是棄籍稅的緣故!
至於要從今年七月實施的肥咖條款(FACTA),其實就是針對有錢又愛逃稅的台灣人移民(大陸不承認雙重國籍)。這些台灣有錢人拿了綠卡,辛辛苦苦的坐完移民監,不管有沒有選擇歸化為美國公民,卻常居在台灣,更不想繳美國的重稅。現在美國要追稅,本就是天經地義!問題是追稅的對象,是擁有美國護照的公民,及持有「有效綠卡」的外國人。馬英九的綠卡無效,是基本常識!AIT已經解釋到不想再解釋「綠卡要失效,必須到AIT提出申請,或者是一年內未入境美國,便會自動失效。綠卡一旦失效,也就不用繳交稅金。」
無論是棄籍稅或是肥咖條款,真正該擔心的,是那些擁有「有效綠卡」的台灣人,比如說民進黨執政時任用的綠卡政務官,還有一堆民進黨公職人員,每年固定要跑美國一趟,名為考察,實際上是為了讓綠卡有效的那些人! 現在大家知道「有一張綠卡」跟「有一張有效綠卡」的差別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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