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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7 13:56:53瀏覽311|回應0|推薦1 | |
看到最近國軍的軍事檢察官,所偵辦案件用的法條,真的是輕到靠杯,實在讓人不得不懷疑,你們也是何江忠共犯結構裡的犯罪成員,所以用如此輕的法條來進行偵辦,你們是騙被害者的家屬不懂法律,所以如此包庇犯罪到這種地步? 其實在台灣所以的檢察官跟法官,也都是如此,除了收受賄賂,用最輕的刑罰來判之外,最重要的的都是這些殺人犯裡的供犯結構裡的一員,所以都是隨便用最輕的法條起訴,然後用最輕的刑罰來判刑,不斷的浪費台灣的司法資源,因為這樣可以貪污到更多的錢,反正又沒人敢辦他們。 所以,看到國軍的軍事檢察官用最輕的法條來偵辦,連二名最重要的共犯范佐憲、陳以人,還是用最慢的速度來聲押,更不用說那副旅長何江忠,比他們還要慢的速度來聲押,這不是表明你們上級長官跟你們這些檢察官,通通都是這些殺人集團裡的共犯結構。 在前面的發文,我們就舉例至少十幾條的法律條文,條條都適用在這案子上,但這軍事檢察官為何都不敢用?因為上級長官的施壓(需要我們對媒體來抖出來嗎?)如果你們想死,我們會讓你們死得快一點、但是痛苦十倍的死。 在這裡我們前所發的文裡,幾乎每一條都證實我們所說的都是事實,只是在於媒體敢不敢報而已,別以為躲起來不出聲,隨隨便便用幾個最輕法條來偵辦、起訴,就能代表你們能逃脫這殺人集團裡共犯結構的一份子,而且還是最大咖的一員。 別以為起訴了小小的副旅長何江忠,用最輕的法條來偵辦,就代表你們都會沒事,我們會一件一件的慢慢對外抖出來,既是要玩就要慢慢的玩死你們才會爽,否則你們會懂得去尊重台灣人的人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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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