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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檢察官對范佐憲,買飲料的包庇犯罪的六大罪行
2013/07/19 20:25:21瀏覽909|回應0|推薦4
今天承辦洪仲丘軍事檢察官,終於表現出與范佐憲是共犯結構一員的角色,首先就從范佐憲是某有買飲料到831醫院去進行賄賂,這裡要提出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不敢說出的五大疑點:

一. 為何不敢公佈全部監視錄影帶?

首先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說:對照所有的監視錄影帶,皆未發現范佐憲當天有去購買飲料,那證據呢?

國防長公開承諾會全程公開調查報告,為何這些錄影帶不敢公開?

二. 為何國防部出示的監視器畫面,時間完全不符?
軍方提供的監視錄影器畫面,為何出現二個不同的時間點?

且只敢提供照片而不敢提供完整錄影內容,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到底是怕什麼?還是在包庇什麼?

三. 為何照片內容只有背影而沒正面照片?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所提供,軍方出示醫院的監視錄影器,僅拍到范佐憲的「背影」,並無正面影像可茲佐證,為何國防部不敢提供范佐憲影像的正面照片?因為照片裡根本就不是范佐憲本人?

且為何只提供范佐憲背影的照片,但其它的全部不敢公佈?

四. 說是飲料是醫院護士買的,送飲料的也是飲料店的人,證據呢?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所說:飲料是醫院護士要買的,而送飲料的則是飲料的店裡人,那請問曹金生:你有什麼證據能證明你說是真的?你說有監視錄影帶,但監視錄影帶呢?

為何你不敢公佈所有的監視錄影帶?也連PO出的照片都在造假,這是為何?

此外,就算真的是當天出現在健診中心的飲料,是護理人員自己向CoCo飲料店訂購,又憑什麼認定不是范佐憲和陳以人特地去請的?

五. 有何真憑實據證明,陸軍542旅部連上士范佐憲和士官長陳以人,未提飲料進入國軍新竹813醫院?
醫院監視器只拍到二個身穿陸軍軍服的人,進入到國軍新竹813醫院,而影片裡只有背影而無正面。

又說:軍檢調閱國軍813醫院及周遭監視器影像,影像顯示6月27日11時18分時,范佐憲和陳以人開車進入醫院停車場停車後,兩人穿軍服,手上沒提任何飲料,「清楚證明范佐憲跟陳以人當天並沒有買飲料到國軍813醫院」。那請問影片在哪?就單憑你們說沒有就沒有,證據呢?

況且你們自己說:監視器從背後拍到兩人,既是只拍到背後二人,憑哪一點認定就是士官長陳以人與范佐憲?且還未帶飲料?

再說了,就算11時18分,飲料店店員帶著飲料到醫院,19分進入辦公室,憑那一點認定一定是護士叫而非是士官長陳以人與范佐憲所叫?

此外,還有最大的疑點,就是那些飲料為何不是士官長陳以人與范佐憲,叫飲料店的員工故意外送進去?

六. 體檢報告 軍醫院:依規定辦理,是依哪一國的規定?
國軍所有的體檢報告,沒有那一條規定是說流程只用半天就能跑完,如果有,請國軍813醫院提出說明,拿出證據出來,證明軍中體檢報告只要半天就能跑完。

國軍新竹地區醫院院長黃崇堤說,體檢報告依規定辦理,是依哪一條規定?別在那豪洨兼唬爛,騙我們這些當兵的沒做過體檢嗎?所以國軍新竹地區醫院院長黃崇堤你說的規定,是哪一條?講不清楚就是殺人共犯,因為只有殺人共犯不敢說清楚事實真相,也不敢公佈事實真相。

國防部長跟陸軍司令說都:要公平、公正、公開,要讓洪家跟社會大眾知道事實真相,但現在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就不敢公平、公正、公開,要讓洪家跟社會大眾知道事實真相,只是光嘴巴隨便唬爛句,就想交待過去,為何不敢公佈監視錄影帶?你是在怕什麼?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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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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