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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惡難逃法律制裁,街頭藝人對我而言,是雙贏,良性君子之爭
2008/11/12 10:11:40瀏覽585|回應0|推薦2

為惡者終會得到法律應有制裁,這是千秋不變道理,如今還有人頭腦醒不過來,應該減少政黨無謂意識形態內鬥,齊心協力擺脫世界性的金融大海嘯,經濟大衰退,今早五點半迄今,我檢驗女兒不用的錄音機,放棄原來想用mp3錄音,但外接喇叭太小,背景音樂聽不清楚,11/23街頭藝人就要考試,我本以國台英日語清唱,昨日觀摩瞎子藝人,也是切換音樂,再拉中西歌曲二胡,此人還在社區大學任教二胡呢,所以歌曲的背景音樂,可以給自己加分,據我所知,知名人士只有謝長廷有此證照,這代表你的才藝受肯定,我的出發點,針對那國人士,唱那國歌曲,達到良好互動,行銷台灣,賞金捐慈善單位,不景氣寒冬,弱勢團體可得到奧援更少,沒考上也高興,我旅遊歐美紐澳日本,不乏很出色街頭藝人,能將我打敗,我損失五百元報名費,證明台北市的街頭藝人文化,很夠水準,可喜可賀!無論如何,均是雙贏局面,是我所樂見的.......----- Original Message -----
From: tmtian 
Sent: Tuesday, November 11, 2008 8:21 PM
Subject: 檢方聲押陳水扁 正義公理伸張了

 
檢方聲押陳水扁 正義公理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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