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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03:04:01瀏覽266|回應0|推薦0 | |
台灣的司法,久為人詬病。一般民眾認為司法不公,其來有自。 最近一個判例就是一位主人把闖空門的小偷掐死了,結果被判有罪,因為防衛過當。 這個例子讓人覺得法官不但毫無同理心,也沒有判斷情況的能力。理由很簡單: 當有小偷跑到人家家裡偷東西,為了自衛,一般人的直覺一定是盡力把小偷打倒。 打到對方無反手之力。就算是打死也是正常。 不然誰知道這個小偷會不會是裝死,然後又反擊? 如果這個小偷又爬起來,把主人殺了誰負責? 如果主人給殺了,他的太太和孩子大概也活不了。結果是被滅門。 再說闖空門就是侵犯他人,本來就要有被打死的打算。 如果今天被偷的是法官,他有能力來判斷要用多少力氣才不是防衛過當? 還是法官寧願全家被滅門? 更糟的是,這個判例一出來,所有的小偷更是肆無忌憚,大偷特偷。 因為他們知道以後屋主不敢大動干戈,只能忍氣吞聲。 這個屋主又不是他本身有犯意,現在卻被判有罪,還得負責民事賠償。 結果真的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苦主變成被害者。這樣有天理嗎? 一個社會如果連司法都無法保障人民在自家保護生命安全的權益,還談什麼人權,自由? 這個屋主全家可能以後都會生活在被偷、殺人、或是被殺的恐懼中。這個要誰負責? 所以台灣的恐龍法官們與壞人是同國的。他們是保護壞人,殘害好人。 台灣社會的善良風氣就是這樣一點一滴被你們消磨殆盡。 不過恐龍法官們也不用高興過早。一報還一報。 等那天你們家也遭小偷時,你們是反擊呢,還是寧願被打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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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