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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涉貪判刑 應承認失職向縣民道歉 (自由時報)
2025/01/02 09:19:31瀏覽71|回應0|推薦1

文/魏思源

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以處理民間用地免徵土增稅,換取土地作為藍營二○二○年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不正利益涉貪案,宜蘭地法審理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處合併執行十二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六年,並依「地方制度法」停職,成為繼新竹市長高虹安後,第二位被停職的縣市長。宜蘭縣長被依圖利等罪判刑,這發生在素來以陳定南先生身體力行「清廉執政」的民主聖地上,實在令人痛心。

法官認為,林姿妙身為民選地方首長,未恪盡職守,竟基於私人情誼,涉指揮下屬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公正性及人民對於公務員應公正、廉潔的信賴,因此依法重判。林姿妙卻在得知後,抨擊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然而林姿妙至今仍無法解釋為何帳戶有近八千萬來源不明的財產,教縣民如何信服?

有意參選二○二六年宜蘭縣長選舉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內政部以財產來源不明罪火速讓林姿妙停職,是政治思考、政治操作。他說,財產來源不明罪比圖利罪輕,既然比較重的圖利罪都要等到二審才停職,那比較輕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怎可一審判決就停職?那是因為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二○○九年才增訂,規定縣市首長犯罪停職的地方制度法則是一九九九年就公布,當時並無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才會出現「較輕的罪反而導致林姿妙停職」這樣少見的狀況,乃屬依法有據,沒什麼政治思考、政治操作。

林姿妙為了一己之私,犧牲了宜蘭人長久所引以為傲的清廉價值,不僅嚴重損害縣府形象,影響縣府運作與執行效率,更讓宜蘭蒙上陰影。林姿妙身為宜蘭縣首名因貪污遭停職縣長,破壞制度逾越法律,應承認失職並向全體縣民道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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