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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 06:12:32瀏覽147|回應0|推薦0 | |
稅收超徵要還稅於民? 你誤會了!(自由時報) 文/魏世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財政部及所屬單位一一二年度總預算案,財政部長蘇建榮指出,今年全國稅收實徵數有可能突破三兆元,創歷史新高,超出預算數金額達四千多億元。 有立委指出,不少國家都有「還稅於民」的作法。例如,新加坡曾發了台幣一五四億元,平均每人領到六六○○元,另外港澳韓也都有退稅,詢問政府是否有打算「還稅於民」?也有民眾表示看到媒體報導政府稅收年年超徵,質疑政府為何不退稅?此外,更有民間團體認為,這些政府多收的錢,等於不當得利、違法所得,是對人民財產的不當掠奪,因此應該「還稅於民」。 其實一般人都誤解了,台灣所謂的「稅收超徵」係指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之金額,主要呈現政府稅收短估現象與程度,這種稅收預測誤差每年都一定會有。因此所謂稅收「超徵」的真實意義,其實就是徵得的稅收比財政部原先預估值高罷了,並不表示有「財政盈餘」或國家有不當得利,更不是指超出「應該徵收」的稅而無謂的增稅,如果是這樣,當然要退稅,因為政府多徵收了不該徵的稅,等於A了那些納稅人。這時無論政府是否處於赤字預算、債務餘額還有多種,這種「超徵」是沒得商量、一定要全部退稅「還稅於民」。 反倒是政府對應該收的稅不收,以致近廿年來台灣的租稅負擔率只能在十二%到十三%徘徊,稅率之低幾乎已可說是全球排名最末,甚至危及財政健全,政治人物卻無視於此,跟著某些公民團體起舞,藉機倡言「還稅於民」來討好民眾,著實有欠妥適。因此,在台灣物價持續上升,助長了稅收超徵,亮麗數字的背後隱憂重重,為期許落實財政紀律,與其主張效仿其他國家還稅於民,不如將超出預期的稅收用來償還政府的舉債,矯正政府以往債留子孫的不負責任態度,紓解世代不正義問題,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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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