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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20:37:58瀏覽291|回應0|推薦1 | |
教師從事導護 應有完善法律保障 文/魏世昌 近日高雄一名國中女老師早上站交通導護時,被一輛闖紅燈小客車撞飛,身受重傷。 學校要求教師執行交通導護任務,是因為警力有限。但這並不表示教師應該身兼導護工作。再者,由於法律只准警察跟義交指揮交通,如果教師在指揮交通時,因駕駛不服指揮或其他原因,造成傷亡,責任是由教師自己負擔。不但駕駛人可以對老師提告,老師也得不到保險理賠。 交通導護與教師的本職無關,政府應編列預算,讓老師退出導護工作,為學生爭取真正能保護他們安全的專業服務。若希望教師執行導護工作,主管機關就該讓願意從事導護的教師有更完善的法律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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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