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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委員會完成41天《台灣關係法》全台灣說明會
2009/08/21 22:03:00瀏覽682|回應0|推薦0

台灣國委員會完成41天《台灣關係法》全台灣說明會

-----詳述『台灣人民救命法律的11項重點』

由台灣國委員會辦理《台灣關係法》全台灣說明會,從今年6月27日到8月,6日摠共41天放映38場『記錄奮鬥的台灣記錄影片』,這些影片,都是與《美國台灣關係法》保障台灣人民相關的『11項重要救命法律』,查《美國台灣關係法》到2009的今年已生效30週年(1979.1.1~2009),由台灣國委員會主席林金其在2009年2月5日重新解釋與推動《台灣關係法》以來,我們『依法令進行實際行動』,是『2008年林金其發起台灣國獨立的點、線、面』的『工作』延續,因為,《台灣關係法》明文記載11項重點:1,《台灣關係法》是『國際協定』,不只是美國國內法(請參考第四條主旨:適用法律與國際協定)。2,『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也不是政府』(請參考第二條A款全文)。3,『台灣----台灣及澎湖群島』而已(請參考第15條第2項)。4,故『中國國民黨是外國政黨』是『不屬於台灣人民的政黨』(請參考第15條第2項),5,《台灣關係法》不但『暗示台灣人民團結起來『自動自主』具有獨立自決的行動無罪---台灣是還沒有主權的準國家----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故無叛亂之罪』而且是(請參考第2條A款第2項;第2條B款3、4、5、6項)。6,『明指台灣不是中國的土地』(請參考第2條B款第3、5、6項)。7,她更明文『解放完整的人權與護衛台灣人民各民族的生命生存與經濟安全』(請參考第3條C款全部)。8,所以『能阻止馬英九賣台灣,阻止簽署不對等不平等的ECFA,CECA等等的經濟合作協定』(請參考第2條B款美國的政策如下:第2、4、6項)。9,更能使車輪旗無法再飄揚,亦使中國五星旗無立場與無地位可在台灣土地飄起的機會(請參考第2條主文及B款第3項)。10,『台灣人民有自主權,台灣當局不能違法阻止台灣人民成立替代政府---暗示台灣人民起來獨立INDEPENDENCE』(請參考第15條為本法案的目的:第2款‧‧‧『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及法律適用與國際協定主旨第4條A、B款第1、2項及第3項b點:台灣統治當局的一切權益---不是中華民國的權益---更不是馬英九的權益----卻是台灣人民的集團權益),11,為『防止中國與1949來台灣的中國人再屠殺台灣人民,若真會戰爭,美國依《台灣關係法》---提供足夠的武器、物資與技術給台灣人民----這裡是提供給台灣人民----不是給現在的馬英九當局(請參考第2條及第3條全部---對象是『台灣人民』---學者專家故意或容易搞錯對象),所以,《台灣關係法》是台灣人民的救命丹,為此,台灣國委員會有責任進行『台灣關係法全台灣說明會』,雖然我們經費不足,但是『必要做的事』就實際真的行動,用渺小的力量,傳達『真知』給人民。

全臺《臺灣關係法》說明會『草根記錄片放映隊』,是由台灣國委員會執行長蔡秀梅領隊,進行『告訴人民真知---救台灣』,預計每天在不同地區放映一場,最後確定完成了38----行程中我們無動員,〈放映隊〉每天,早上『邊熟悉新地方,早市宣傳,下午黃昏市與鬧區,晚上7-9點『放映記錄片』,專找夜市、廟口、廣場甚至於火車站人民聚集的地方,發《台灣關係法採色傳單》,邊放映『奮鬥ㄟ台灣記錄影片』,邊與聚集的民眾雙向交誼,期望『救台灣人民權益1項重點』,讓人民直接明白《台灣關係法》是『台灣人民的救命丹』。

   86日第41天在台南新市順利完成,除在恆春遇到一場雨外每工都是『好天』,〈放映隊〉8-6深夜回高雄途中正遇『莫拉克颱風起風帶雨』,這都是神祝福的平安『好天』,才能順利跟民眾接觸,聽見無數台灣民眾『因馬英九正有計劃進行出賣台灣』,講出心理普遍的驚惶、憤怒、不甘願甚至於無奈,甚至於聽到人民的怒吼,正是〈放映隊員們〉能適時了解民情的焦點---我們用《台灣關係法救台灣11項重點》來解釋乎人民知影,重建台灣人民的信心,守衛台灣國土的安全,祈禱台灣快快獨立成國家。

阿神保佑甲恩典,借這裡感謝各地熱心愛台鄉親的協助參與,才能保有精神最佳狀態繼續向前邁進。﹝台灣國委員會主席林金其﹞

※註:1,本文《台灣關係法》法條的引用,是從美國在台協會『AIT官方網站下載的〈漢譯版原文〉不是筆者所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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