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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從情人變夫妻生活之微妙
2005/07/07 12:03:45瀏覽325|回應1|推薦0
 論從情人變夫妻生活之微妙

       人與夫妻,乃一體不可分之圓融,在情人之時,即雙許『夫妻』之稱呼,親之蜜之者多矣;夫妻之幸福者,乃以夫妻之生活,融入情人之恩愛,此乃人類情愛上乘之品味,然實世間鮮為少見。凡常均以共有責任,應負責任,將處處深情之舒,點點至愛之發,認為平常,視為當然,甚至於令其往東,命其做西,再再認為當然爾。似此之者多矣哉。人有自己,人要自由,人更要自主;故,人因此而在情人皆段,能由短暫的相處,而處處體諒,處處包容一些暫時不阻礙那份濃厚用情之缺憾,故你能儂甜,我可儂蜜;夫妻則由初婚之熱鮮,隨時日而漸淡,在平凡生活中,遇甜而習以為常,蜜而視之為凡,將生活情趣視之為當然爾。親之切之認為例行公務,草率為之。常聞嘆之:情人時,你儂我儂,及結成夫妻,卻無話可說。此乃因情人雖見面每天,亦有一定之時間限制,故而珍之,那能與夫妻相較,夫妻日日夜夜相處,時間無限,應更甜蜜有加,卻反而因日久而互相淡忘,甚或莫視,不珍情之點點舒發,不惜愛之滴滴表答,『卿卿我我』一辭,已無法融入久長之生活。此乃由情人變為夫妻後過程之奧,更由甜蜜轉變為怨偶演化之妙。然而,由情人到夫妻的過程,是同樣兩位,舞台搬到家庭,時、空、地與事物之不同而已。

       情人發展至結為連理,是倆兒付予情深而切之,是自然那份異性相吸之美,剛與柔調而順之,力與美之相輔相成之結果;是故,在祝福中,雙雙走至紅地毯另端,使情人之稱,轉變為夫妻之妙。其實,情人與夫妻是一體之兩種稱呼,是不可分,也不能分。又為何情人之行為與夫妻之相處有諾大的差距呢?即在情人時,已自稱妳妻我夫,愛得愈轟轟烈烈,愈能顯示情之深愛之至。而一旦成為夫妻後,則認定任何一方都應該為我犧牲,任何一邊均分生活責任,讓夫妻之深情,在生活的平凡巨輪中,逐漸磨損,甚至於碾碎。

       人,爭吵者多矣,唯被激情所淡忘,甜美之感多於委曲之覺。夫妻,因日日相處而平淡,因生活重擔而忽視情感者,因溝通不良者有之,因無意之言得罪者有之,因對方興趣不同而力爭者有之,甚或在爭取品味時,只為護衛自尊而將那份『真品味』束之高閣,難道夫妻是爭吵之工具不成?舉凡生活習慣之別、生活背景之不同,在存在之價值觀上,甚至於在生存哲學上多數不一,況男女本就有別,看法上、認定上、甚或思維方式之著眼點、線與面,或大同小異,或小同大異,或根本不同,況沒想週到者或想不到者,比比皆是,哪有夫妻不吵架哉!輕者爭議,中者冷戰,重者分居,爛者一個嘴硬嘶罵找挨揍,一個拳打腳踢鬧離家,製造分崩離兮,所表現者哪裡是情人所發展之夫妻?有委曲求全,其行必短暫維繫,有付之莫大忍耐而仇視終生,有逃之夭夭離得遠遠,此乃未回顧相愛相戀之初衷,殊為扼腕。(本文歉不論述第三者介入之情)

      人,因見面機會有限而珍惜,因會悟機會短暫而疼愛,是故,情人爭吵機會與夫妻相較,少得許多,這之所謂情人時期為何較夫妻甜蜜之由。而人事物之演變,有一定之軌跡可尋,其演化之結果是漸漸形成者。宿命論者歸給命運。佛佗告誡:凡事之發生,都先有其因後有其果,只是人不重視由情人發展至夫妻,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任其平淡,不再轟轟烈烈?況坐視小爭之一再演化,忽視悲劇之發生,易曰:『履霜,堅冰至。』,闡述『馴至其道』之『過程演變』,繫辭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能將夫妻生活之平凡,日以繼夜以『情人待之』,以『客氣與讚美處之』,在小爭上就能『杜絕爭贏』,如果不能避免爭,則爭議後,必要做成結論,互相標榜讚賞對方之角度優點(肉麻嗎?會比指責更肉麻難堪嗎?)。共同生活上,都把任何一方為我所做之事,感恩一番,千萬不要認為是平常,是應該,因人與人間無應不應該,若有僅『甘不甘願』,無論情人或夫妻,做一雙不但能同甘且能共苦之患難夫妻,其情其愛必更彌堅。莫讓對方感到受委曲,任何一方求全,都不會長久。此乃生命之嚴肅,人格之尊嚴。品格高尚者,不以打擊為之,是以互勵互勉而助之。以讓為尊敬,以謙為珍惜,以互助互誇為疼愛。況共同生活之愛與情人較之,無論情趣之調,協和之溫,浪漫之烈,均情人所無可相比。夫能每日多問候而不覺煩,每夜能慰而不覺厭。苛責像癩痢一樣,讓人逃之不及,讚美如春熙之溫馨,自然會在心中,溫馨湧現而花團錦簇。幽自己一默,切勿影射對方之任何;說一兩則笑話,使歡笑充滿夫妻間。若然,則絕非僅夫妻受益,連帶家庭大小亦受惠無窮。當然,充滿歡喜與幸福甜蜜,白頭偕老之美譽,將是屬於深具智慧(不是念書才專有者)之夫妻所有,夫婦安則家齊,家安則事業就,是故天下太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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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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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真好
2005/07/0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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