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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性別篩檢進而人工流產現象的兇手,是整個社會背後的父權思想,長久以來扭曲的父權文化價值觀
2011/05/18 01:44:01瀏覽680|回應0|推薦0

性別篩選開罰 女性成代罪羔羊

 更新日期:2011/05/18 00:1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日前衛生署公布去年男女嬰出生比統計,發現極可能有3千多個女嬰被迫消失。衛生署表示,如果發現性別篩選,將祭出刑法處罰孕婦以及醫師。而婦女團體則在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不應該拿女人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

性別篩選 拿孕婦開刀

立法委員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以及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根深蒂固的社會文化就是認為「生男的比較好」。國健局局長卻沒有發現問題的癥結,在面對男女嬰失衡的問題時,居然倒果為因,將矛頭指向孕婦,甚至將限縮優生保健法,更不惜抬出刑法墮胎罪,恐嚇人工流產婦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父權思想才是原兇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造成性別篩檢進而人工流產現象的兇手,不是醫生,更不是孕婦,而是整個社會背後的父權思想;國健局局長居然表示,未來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條文,不得做為終止懷孕的理由。蔡宛芬指出,國健局的做法根本是倒果為因,如果整個環境,包括社會、家人對於生不出男嬰的的婦女有諸多責難與壓力時,更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等數個女權團體17日在立院舉行記者會,針對性別失衡,優生保健法考慮刑法規範人工流產行為,人工流產婦女可能面臨刑罰。女權團體表示,別把女性當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圖文/中央社)

另外,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已婚婦女如果要做人工流產,必須經過配偶的同意。也就是表示當夫妻雙方意見不同時,配偶有最後的決定權。如果女方不想生但配偶不同意時,女方就必須生下來。女性生育的決定權顯然仍是在男性手上,但國健局卻意欲以刑法處罰施行中止懷孕的婦女。蔡宛芬認為,有終止懷孕最後決定權的男性不用被處罰,但被決定的女性卻要當罪人,相當不合情理。

處罰孕婦 迫害女性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也表示,國健局的論調是將家長和配偶的同意、夫妻雙方兩個家族對性別的偏好,都怪罪在孕婦一個人身上。

高珮瑾指出,長久以來扭曲的父權文化價值觀,無法以將孕婦抓進去監獄關6個月就可以解決。另外,如果未來優生保健法的修法,要明訂「性別不得做為墮胎理由」的話,應該列進去的項目應該包山包海,如不得因為子女生肖和父母相沖、不得因為子女星座和自己不合等理由中止懷孕。

高珮瑾說,法律不是萬能,國健局如果動輒把疑似進行性別篩檢的孕婦送檢調單位調查,根本就是迫害女性。

黃淑英表示,婦女團體都反對性別篩檢後選擇拿掉女嬰的行為;但問題的根本,是整個社會文化對於女性的歧視與壓迫。國健局如果倒果為因,限縮優生保健法,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只會造成對弱勢女性的壓迫。因此,婦女團體反對修改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條文,也希望國局應思考如何提升生育環境的友善程度。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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