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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2 16:02:22瀏覽364|回應0|推薦0 | |
. 雇非法導遊 旅行業願停業1月 更新日期: 2011/09/12 14:44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2日電)不肖旅行業者低價招攬陸客團來台,再雇用非法導遊以話術影響陸客購物意願致旅遊品質低落。交通部觀光局日前與旅行業者座談,業者同意旅行社被查獲雇非法導遊,停業1個月。 觀光局與旅行業者於8月底召開聯合記者會,宣示將採取行動,維護陸客團來台旅遊品質,其中一個重要宣示就是要儘快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及「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將現行「一季記點4次」才處分規定,朝加重處罰方向修正。 觀光局日前邀集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及導遊公會代表開會研商,與會者都同意,旅行社雇用非法導遊、以合法掩護非法聘殺手導遊(指無導遊證但有能力煽動旅客購物的導遊)等情事,一經查獲即可處分旅行社暫停接待陸客業務1個月。 觀光局表示,原先規定「一季記點4次」才可罰停業1個月,泛指各種違規情況,但非法導遊、以合法掩護非法等違規查處不易,對旅遊品質傷害又最深,旅行業者因此同意加重處分,盼產生嚇阻效果。 至於原先也擬列入加重處罰的旅行業販賣自費行程部分,則因實務上有操作困難,而未列入。觀光局表示,兩岸觀光目前仍有些「秘而不宣」、「能做不能說」的部分,如來自浙江奉化的陸客團,來台總是要去大溪慈湖看一看,但大陸組團社卻不能明白列在旅遊合同,旅行社若因此被處分,也不盡情理,因此暫時擱置。 觀光局表示,目前已將旅行業及導遊意見及修正草案送內政部移民署,作為修正許可辦法參考,若一切順利,盼10月初就能公告上路。100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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