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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請訂房貴賓參考 ! / 訂金非定金 一字之差差很大
2010/09/24 00:42:46瀏覽16934|回應0|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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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10-08-16 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請本市旅館業者遵守,避免發生消費爭議,維護本市優質住宿形象。
交通部觀光局為釐清旅館業與消費者訂房之權利義務關係,而訂定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該契約範本重要規定如下:
一、該契約範本適用於個別旅客直接向業者訂房3間(含)以下者,如消費者持有飯店商品(服務)禮券,或透過旅行業或其他經營者訂房業務之業者代為訂房時,均不適用。
二、由消費者及業者自行議定是否收受定金,定金之金額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
三、消費者解約時,如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10至13日前、7至9日前、4至6日前、2至3日前、1日前到達者,依序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之100%、70%、50%、40%、30%、20%,但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已付定金全部不得請求退還。
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消費者及業者之事由,致該契約無法履行時,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全部費用。
該契約範本已公告在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消保事項專區)歡迎查閱,請本市旅館業者
接受消費者訂房前應詳細告知各旅館之訂房須知,讓旅客了解訂房相關規定,特別對於定金
之收取,要根據新頒布規定接受訂房。
台南市政府會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9條第1項規定,針對旅館業者辦理定期及不定期
查察,保障消費者之消費安全,如發生有損害權益或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均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所在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或申訴,或直接向所在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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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須知 :

取消訂房注意事項:
★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100% 。
★旅客於住宿日前1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50%。
★旅客於住宿日前2-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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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ree-lake.com/note.htm

訂金收取與規定,依交通部觀光局之 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辦理。定金為首日房價百分之三十但農曆春節期間,另有規定,請詳細閱讀。

取消訂房

一、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二、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三、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四、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五、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六、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七、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
如於預訂住宿時,因颱風造成交通中斷等不可抗拒因素時,可退還全額訂金
如已預訂住宿因下雨或私人因素,恕不接受退訂或延期。

農曆年間,訂金為全額房價 如您無法接受此規定,請您不要訂房,取消訂房規定如下:
一、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二、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九至十三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三、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八日至住房當日前到達者,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
註:發現樹湖距離銀行約30分鐘車程,為了安全起見,農曆年長假期間只接受全額房價的訂金,謝謝您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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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非定金 一字之差差很大

  • 2010-09-23
  • 旺報
  • 【記者楊慈郁/綜合報導】

     訂金、定金,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重慶一名女子買櫥櫃預交了500元「訂金」,但老闆收了錢後卻坐地漲價,甚至拒不退還訂金。專家告誡,買東西預交款項,一定要寫成「定金」,在法律上才有約束力。

     《重慶晨報》報導,重慶南川的饒小姐在南坪融僑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正在裝修。3日,饒小姐在南坪一建材市場選中櫥櫃,雙方談好,廚房吊櫃為每米380元(人民幣,下同),地櫃的門板為每平方公尺380元。饒小姐預付了500元,並在訂購預約單上寫明「訂金500元」。

     在工人量過尺寸後,商家覺得生意太小了賺不到錢,要求漲價,饒小姐不願意,希望對方退錢,但商家卻不同意,認為他們已派出工人,而且預約單上也寫了「恕不退還」。

     20日,在商場出面調解下,商家終於退還了饒小姐預付的500元,但饒小姐的裝修進度已受影響。「商家違了約,受損失的竟是消費者。」饒小姐很鬱悶。

     對於上述糾紛,重慶海外律師事務所饒敏律師解釋說:「定金」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約,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因此,消費者在預付款時,最好寫成「定金」。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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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rrenlin123&aid=443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