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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星級旅館評鑑計畫(旅館評鑑2)
2009/09/26 23:22:23瀏覽980|回應0|推薦0

星級旅館評鑑計畫

(奉交通部97117交路字第0970016022號函同意備查)

一、    實施目的及意義

星級旅館代表旅館所提供服務之品質及其市場定位,有助於提升旅館整體服務水準,同時區隔市場行銷,提供不同需求消費者選擇旅館的依據。並作為交通部觀光局改善旅館體系分類之參考,易言之,星級旅館評鑑實施後,交通部觀光局得視評鑑辦理結果,配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取消現行「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旅館」之分類,完全改以星級區分,且將各旅館之星級記載於交通部觀光局之文宣。

二、    實施依據

(一)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觀光旅館業之申請辦理等級評鑑。觀光旅館之等級評鑑標準表由交通部觀光局按其建築與設備標準、經營管理狀況、服務品質等訂定之。」

(二)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31條規定:「旅館業之等級,得由交通部觀光局按其建築與設備標準、經營管理狀況、服務品質等項目訂定標準評定之。」

三、    評鑑對象

本計畫所稱之旅館,係指領有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之觀光旅館及領有旅館業登記證之旅館。為本計畫之評鑑對象。

四、    星級意涵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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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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