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陸客來台 住宿分類 ( 旅館評分表)
2009/09/02 04:42:50瀏覽1235|回應0|推薦0

.

陸客來台住宿分類  ( 旅館評分表 ) 

評定內容:

(一)建築物10分,包括外觀、門廳及櫃台、電梯,

(二)房間共20分,包括坪數大小、設備新穎程度 、設施功能多寡,

(三)餐廳共10分,包括空間、早餐內容,

(四)附加設施與服務共10分,包括公共設施例如如游泳池、商務中心、行李服務、客房整理品質

上述四大項總

得分在45分以上者為A類,

得分在40分以上者為B類,

得分在 35分以上者為C類,

得分在 30分以上者為D類。

地  區

旅  館  

名  稱

                                  (一)建築物共10分 (二)房間共20分(三)餐廳共10分(四)附加設施與服務佔10分總分

====================================================

推動星級旅館評鑑,加速業者改善軟硬體設施 宣導消費資訊充分揭露,保障消費者權益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為協助旅館提昇服務品質並與國際接軌,交通部觀光局將於98年底推動星級旅館評鑑,依該局於98年2月16日公布之「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二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設備,三、四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及電腦網路等設備,五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及電腦網路或客房無線上網等設備,故星級旅館評鑑制度之實施,將促使業者積極更新各項設備提昇服務品質。另該局為協助觀光產業改善軟硬體設施,已訂有「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可利用該要點規定之獎勵措施,更新各項服務設備,建置優質住宿環境。

此外,該局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業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輔導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充分揭露消費資訊,如房價標示、酒水服務費標示、各項設施使用說明及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並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對該等業者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凡未能充分揭露消費資訊之業者,均限期改善,並持續追蹤至改善完竣,協助業者全面提昇觀光旅遊服務品質。

瀏覽次數:468 最後更新日期2009-08-26 11:52:20

------------------------------------

大台北 ; 既然分三組 : (就分區命名如下)

 

須現場評定

大台北旅館

行政區

家數

組長

組員

東區

中正;

3

林(暫定)

(暫定)

內湖

1

松山

8

貢寮

1

萬里

1

基隆

5

合計 : 19

南區

大安

3

 

萬華

3

土城

2

中和

7

板橋

5

新店

4

新莊

1

合計 : 25

北區

士林

3

大同

1

中山

12

北投

3

八里

1

三重

1

淡水

5

合計 : 26

須現場評定之大台北旅館,總計為70間。為取三組平均,分區偶有不符地理方位。

 

陸客來台同業與旅館業討論事項參考  (請擇優挑用)

 

1, 大陸同業針對旅館分級(星與花級)未統一, 是否對報價與住宿時有困惱.?

 

2, 台灣同業與旅館業對旅館分級(星與花級)未統一, 如何因應?

 

3, 旅館業是否可以提供全年度的報價, 含展期或其他旺日(包含農曆過年)? 且避免臨時調價?

 

4, 由於組團社的出團不定, 旅館業應該如何處理旅行業的SERIAL  BOOKING, 避免有團無房? 有房無團?

 

5.在觀光局(及各旅館公協會)未有統一的旅館分級前, 統一分類的必要性為何?

 

6, 品保協會的旅館分類(A~D四類, 對比USD.120/100/80/60/PN), 及評鑑方法, 現正進行中; 如觀光局也未即時完成, 下次須否微調? 調整方式以何為佳? 多久調整一次?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rrenlin123&aid=3279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