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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游 專業(商務)團辦件1. 效期不足展期處理2.正副本處理
2009/02/05 18:38:25瀏覽852|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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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游 專業團辦件 效期不足展期處理 

 

壹.      兩岸專業團(商務團)辦件所需時間

1.  台灣 :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臺從事專業活動,應於預定來臺之日一個月前,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2.  大陸 : 市台辦 / 省台辦 / 國台辦 (可能 30~45)

. 專業團應及早送件! (2.5~3個前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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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專業團(商務團)效期截止日期之展期

延期停留:前項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酌予延期,期間不得逾一個月。(ps.應予入境前辦理, 入境後非特殊理由很難延期)

肆. 提早送件(ex.前三月), 致要下件時(前2.5~2月),送到大陸方時因入台證效期日不足(至前一月), 大陸方有顧慮各台辦會因效期已將屆, 而不予發證.

伍. 處理辦法

a.先下件, 再辦展延(要兩孫), 就不會於大陸送件時,效期截止.

b.包機下正本! ( 通常副本 :正本的影本有蓋小藍印, 3~5天後會到香港機場的中華旅行社,)

c.以上請邀請單位補說明書.

ps. 以上都應以官方為準 !

http://blog.udn.com/darrenlin123/2136008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擴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活動相關事宜」公聽會紀錄   (摘要)

依據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最近3年曾依其他事由申請來臺,經不予許可或撤銷、廢止許可者。我們的建議是,因去年專業團及商務團來台,明顯與往年相較過於嚴苛,導遊帶團數量非常的少,尤其是文化教育部分差得很少,以致導遊帶團機會減低,建議改為1年。

此外,有關入境許可的部分,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於抵達機場、港口之際,查驗單位應查驗許可來臺觀光團體名冊及相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禁止其入境;並通知移民署廢止其許可及註銷其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一、未帶有效證照或拒不繳驗者。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照者。我們建議是,因為證件已量化,每天以千計,因此入台證宜統一辦理,而非兩岸業者個別處理,以利確實掌握及節省各家成本。( 由於抵達機場、港口的不同, 以及 類別的不同, 所以應統一辦理陸客入台證, 入台證之發送各機場, 或正副本 再次建議應委託某公協會統一辦理 , 作為 旅客/證件/官方/旅遊業者/機場的統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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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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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rrenlin123&aid=261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