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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游 : 大陸偽冒專業人士入境 動機堪慮
2009/02/19 20:57:42瀏覽1164|回應0|推薦1

大陸偽冒專業人士入境 動機堪慮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法政處長楊家駿

自一九八八年政府開放兩岸交流迄今,歷時將近二十年,依據移民署的統計資料,到目前為止,已有逾二十六萬人次的中國大陸專業人士,循文教、經貿、科技、大眾傳播、衛生、農業、宗教等十九種專業類別,來台從事研討座談、展演、研習、研究及參觀訪問等各項專業交流活動;另外,來台交流的人數,也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以二○○六年為例,每個月平均有三千至四千位中國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交流。

為因應漸次發展的兩岸民間交流情勢,政府除持續放寬中國大陸專業人士申請來台的各種限制,並縮短行政作業流程以外,於二○○五年間,更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以求增進兩岸人民的相互了解,並滿足兩岸加入WTO後所衍生的商務往來需求。

違規、脫序狀況時有發生

隨著兩岸民間專業交流量的逐年增加,交流型態日趨多元,諸如「中共官員偽冒民間身分申請來台」、「入境後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等違規、脫序的狀況時有發生。以二○○五年的台北國際電腦展為例,在六月份展期結束前兩天,經濟部投審會的兩位女性官員前往世貿展場訪視時發現,兩家台灣廠商違規將四個攤位轉賣給大陸業者參展。她們當場與活動主辦單位確認後,立即派員進行「封攤」、相關產品一律下架,並對於以商務活動名義入境,但實際卻違規攜帶大陸產品來台參展的十多位大陸業者,廢止其入境許可,限期離境,主辦單位並依參展辦法,將違規的台灣廠商處以停止參展權利兩年。

另在同年3月,中國大陸○○省某位市長級官員一行17人應我方經貿團體邀請來臺參訪,入境第二天,即在該邀請單位的安排下,於台北市投宿的飯店內舉行招商會,邀請我方產業界人士與會,席設5桌,會中該名市長與同行來臺的中國大陸經貿官員,出現「介紹當地產業及投資概況」、「相關優惠政策、服務措施」等招商行為,由於政府安全單位事先已接獲情報,立即派員到場全程蒐證,並通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作出「註銷全團入出境許可證的明快處置,並於當天下午安排該團人員搭機離境」。

類似的案件在開放初期的時候其實不少,大都是中共黨政官員故意隱匿官方身分,或偽冒為民間經貿人士或學者,來台從事違規招商等活動。依據陸委會的統計資料,自二○○五年一月迄今,中國大陸專業及商務人士來台交流,因違規遭主管機關強制遣送出境者,已達13團、153人次。其中又以擅自變更行程,在未經主管機關事先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進入新竹科學園區瞭解我國產業科技發展的問題最值得重視。

動態管控 有效降低交流風險

在當前中共對我敵意未曾稍減,且從未放棄武力犯台野心,兩岸政治現實情勢仍舊嚴峻的情況之下,此等脫序情況,對於台灣確有可能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因此,政府在鼓勵兩岸民間正常交流的同時,對於中國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也積極規劃各種風險管理措施。

在管理思維上,政府對於大陸專業人士來臺,採取「身分求真」、「行程求實」的原則,在這兩大原則之下,政府得以貼近觀察大陸專業人士來臺交流的實際情況,充分了解掌握交流動態,從而推動各種具有效能的管理措施。例如,在「身分求真」方面,政府於2005年,建構了對於中國大陸專業人士申請來臺的身分查核機制,由內政部移民署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密切配合,積極查處,實施迄今,已查處逾4千件的身分仿偽冒案,有效導正了中國大陸專業人士以偽冒身分來臺的歪風;另在「行程求實」方面,相關主管機關對於中國大陸專業人士入境後的活動行程,採取派員機動訪視、隨團,並對於違規中共人士即時予以強制出境等「動態性」的管理作為,近期更積極推動下列管理措施:

首先是中國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團進管控」。由於實務上曾發生中國大陸專業人士未隨團來台,但於交流活動結束後,才個別入境從事如觀光、招商等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甚至從事犯害我社會安全的行為。為避免上述脫序情況發生,政府從二○○六年七月一日起,規定隨團來台參訪的中國大陸專業人士,必需「團進團出」,對於未能隨參訪團於同日抵達臺灣的大陸專業人士,將不予同意入境。

其次便是邀請單位如變更或終止交流計劃,應通報政府。為避免大陸專業人士於其主要專業活動行程取消後仍來台從事非原計劃之活動,新規定明訂邀請單位於大陸人士來台事由消失時,必須向主管機關通報。另為使政府相關機關得以預先掌握大陸專業人士來台的最新動態,若大陸專業人士來台行程或日期有變更,邀請單位應於實際入境前3日,檢具確認行程表向主管機關報備。

第三則是縮短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現行大陸專業人士的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三個月,可再延長證件有效期間一次,最長可達六個月。為避免大陸專業人士因入境證件有效期間過長,容易發生原本預定來臺參加的活動事由因故消失或其他客觀情事變更後,仍然隨意入境導致脫序情事發生,未來將不再同意延長入境證件的有效期限,大陸專業人士在發證三個月內未能入境者,應重新提出申請。

建立「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新秩序

政府秉持「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既定政策推展兩岸交流,在大陸專業或商務人士來台方面,循序開放兩岸民間交流層面並簡化申請流程,賦予來台交流大陸人士友善而便利的環境;另在安全管理層面,政府相關機關對於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將持續採取積極性的管理作為,以有效控管開放交流所可能帶來的風險。展望未來,兩岸專業交流仍將持續擴大並深化發展,期能透過互利互惠的交流過程,對於兩岸間化解敵意與良性互動,產生明顯的助益。

(本文於96年11月23日刊登於青年日報四版)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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