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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 00:34:11瀏覽2153|回應0|推薦0 | |||||||||||||||||||||||||||||||||||
觀光旅館業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 發行人是否只能限定觀光旅館業者 今天 (11/26 )傍晚到 局裡瞭解 觀光旅館業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 發行人是否只能是觀光旅館業者, 會議結束後, 經過打拼的 觀光局 業務(副)組長兩位辦公室, 兩位都還在忙得不可開交 , 公文與電話不斷... 不過, 一般而言, 歷練過這個位子, 幾乎還會往上走.... 與 發行人 相關議題 : 旅館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事項∣觀光旅館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事項∣其他禮券相關法規條例
http://admin.taiwan.net.tw/law/law_show.asp?selno=272 交通部95.11.16 交路字交路字第0950010849號公告 (自96.04.01生效) 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本契約所稱商品(服務)禮券,指由發行人發行記載或圈存一定金額、項目或次數之憑證、晶片卡或其他類似性質之證券,而由持有人以提示、交付或其他方法,向發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請求交付或提供等同於上開證券所載金額之商品或服務,但不包括發行人無償發行之抵用券、折扣(價)券。 前項所稱晶片卡不包括多用途現金儲值卡(例如:悠遊卡)或其他具有相同性質之晶片卡。
一、商品(服務)禮券之應記載事項
二、發行人之履約保證責任(發行人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三、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電話:02-23491500;網址:www.tbroc.gov.tw;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 業者 之前的努力 (網站系統為旭海國際科技所有) 查驗平台︱禮券訂型化契約相關法規︱合作銀行︱合法保障業者︱關於TICKET BANK︱ 1. 查驗平台 2. 合作銀行
台新銀行目前與旭海國際科技合作禮券 [ 履約保證 ] 服務,由發行業者提供擔保品與銀行簽訂合作契約。禮券發行者於保證期間內如有宣告破產、撤銷設立登記或歇業任一情形,禮券持有人得持禮券正本向台新銀行請領該禮券記載金額。 每張禮券均記載銷售金額及履約保證期限,並必定貼上台新銀行雷射標籤(禮券未貼印該雷射標籤者保證無效)。而每張禮券表彰之金額,已經台新銀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至中華民國○○年○○月○○日止,屆期後自動解除保證責任。(自出售日起一年以上之保證期間) →觀看台新銀行承做履約保證之業者(其信託方式與期間,請洽台新銀行) 3. 合法保障業者
※其信託方式與期間,請洽台新銀行
※其信託方式與期間,請洽華泰銀行
.. ■ 板信商銀信託之業者 ■ http://www.ticketbank.com.tw/protect3.php . ========================================= 4. 關於TICKET BANK︱ 近年來禮券已成為精明消費者採購,及業者靈活行銷之管道,加上各企業商家與福委會大量團體採購,以及贈品搭配銷售等不同異業合作模式,導致整體市場逐年快速攀升,並持續成長中。 但近年發生多起商家倒閉後之禮券使用糾紛,一再顯示出消費者權益未受妥善保障。所幸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於2007年起全面大力推動禮券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並要求各主管機關落實監督及查核工作,其中除了「三要八不」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更明定各種履約保障方式,以確保消費者日後求償事宜,此舉確為消費者未來禮券消費一大福音。 然而實際執行面卻讓業者無所適從,履約保障及專戶信託之銀行業者也有實行上為難之處,先是禮券發行稽核與安控不易,人工驗證及回收統計作業繁瑣,不僅產生大量人工成本,更易導致人工驗證出錯機率;另外,禮券僅由印刷廠商印製相同券樣,再交付銀行保管及回收,容易產生不當勾結弊端,導致日後發行業者、消費者及銀行三方責任釐清之糾紛。 為解決此一難題,熟悉旅館產業運作之系統業者--旭海國際科技--與多家銀行合作推出「Ticket Bank禮券管理系統」,當禮券發行業者與金融單位確認合作模式及禮券印製額度後,必須經由旭海國際科技已申請專利之稽核及管理平台才可印製禮券,每一筆資料印製於空白禮券前必須先行確認可用額度,避免超額印製問題,且銀行業者及旭海國際科技互相控管多項序號於單一禮券上,當消費者持券前往現場使用,或以禮券序號網上訂房或購物時,禮券發行業者只需以讀碼機快速檢驗獨一無二的序號組,便可判定該禮券是否有效,並立刻顯示出該張禮券所有產品相關資訊。 另外,旭海國際科技更提供全國首創消費者禮券查驗平台 Ticket Bank ( www.TicketBank.com.tw ),只需進入Ticket Bank禮券查驗網站,便可以指定序號登入查驗該禮券是否有效,以及該張禮券約定之印刷防偽功能說明,更加保障消費者權益,達到發行業者、金融機構及消費者三贏之局面。 近年禮券已逐漸為消費者接受,且為各種行銷通路主要商品之一,為保障發行業者既有行銷管道,降低銀行承做風險,並符合政府明訂政策,Ticket Bank 希望能為國內禮券市場略盡心力,讓未來的各項產業均能呈現更靈活多變的風貌,除了鼓勵消費者能於廣泛通路購買超值優惠商品外,更能獲得應有的購物保障及消費者權益。 ========================================= 議題 重點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與目的主管單位 應該為了保護消費者立場著想, 打算近期內限縮觀光旅館業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 的發行人定義, 限制在觀光旅館業者! 如此一來, 中小型觀光旅館業者原本因無人手推廣, 而委託的旅館禮券代售公司, 可能因此深受其害! 年來的努力 (上面相關與銀行的努力作為, 可能付之東流水) ! 行銷公司業者請益與爭取 : 1. 希望後面的政策可使用較廣義的發行人定義 - - 發行人...為 觀光旅館業者或其委託之行銷公司 ,而非只是觀光旅館業者! 2.如果發行人只能是觀光旅館業者的話, 那信託銀行也應保障先行質付禮券的行銷公司, 以免旅館錢拿走倒閉, 行銷公司求償無門! 3. 雖然, 部(賴科)局(林科等,組長)之意 發行人僅限觀光旅館業者, 但可報備有文號後, 得委託行銷公司代為推廣; 但銀行付款為 發行人(觀光旅館業者), 而不為行銷公司, 致使行銷公司除了有墊款收不回之風險, 再者, 觀光旅館業者恐因行政辦法之煩瑣, 以致放棄委託行銷公司之意願 , 而使旅館代銷業瓦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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