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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顧問04.從北市殯 啟用電子輓聯/畫家輓聯弔父遭拆/沒禮貌/開放「家屬聯」.談 緊急應變.與 行政命令 VS. 申訴
2015/03/07 22:31:06瀏覽244|回應0|推薦0

從北市殯及多處縣市 啟用電子輓聯/畫家輓聯弔父遭拆/沒禮貌/開放「家屬聯」.談 市府的緊急應變. 兼談: 行政命令 VS. 申訴

 

主題 :

從 北市一二殯及多處縣市 全面啟用電子輓聯/畫家輓聯弔父遭拆 /柯文哲媽媽:沒禮貌/即日起開放掛「家屬聯」.

談 市府的緊急應變. 兼談: 行政命令 VS. 申訴訴願行政訴訟國家賠償

(衝突之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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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畫家輓聯弔父遭拆 張大春:這是柯文革

發稿時間:2015/03/05 09:49 最新更新:2015/03/05 09:53

(圖取自張大春臉書www.facebook.com)

(圖取自張大春臉書www.facebook.com

(中央社5日電)「這就不是柯文哲、而是柯文革了!」,作家張大春今天在臉書貼文表示,慎終追遠四個字,居然連殯葬專業的官僚也不懂,而且看來還是受到柯文哲式的革命思維之影響所致。果真應了那句老話:風俗之厚薄兮,繫乎一二人心之所嚮。
蘋果日報報導,畫家楊松壽今也向《蘋果》投訴,自己親手寫了20幅輓聯向過世的父親表達孝心,但輓聯懸掛後卻遭北市二殯館長制止,離譜的是家人移靈短暫離開會場,回來後發現輓聯全部被館方私自拆除,館長甚至當場嗆聲「要他去新北市(新北無禁用傳統輓聯規定)」,楊松壽氣的痛批北市府惡霸又誇張,不懂北市為何要阻擋他的孝心。
張大春表示,養生送死,不就是文化的具體展現嗎?居上位者家裡死了人,若是高大其陵墓、招搖其吹鼓,或許引得在下位的小民既生羨慕、又欲學習。當年蔣老先生那一堂滿紮黃白菊花的靈車不就引起了幾十年達官貴人和富商巨賈的追摹仿效嗎?

他說,過去幾十年來,官人家裡死了人,誰缺過輓聯、輓額呢?一旦雷厲風行,說要廢除懸掛輓聯,便是向文化的根柢發動無限戰了。草擬這樣的戰帖,必須具備強大的精神和事實基礎,才能動情見理,風行草偃。若僅以節用省錢甚至外掛環保清污來昭告天下,徒見當政者之草莽無知而已。

張大春表示,殯儀館長及其官僚團隊要負極大的責任。這種人坐上這個位子,幹殯葬不是一天兩天了,對於生死禮節和人情世故的親切了解應該內化獨深。若說為了附庸上意,只不過是推廣電子輓聯,就要把喪家臨事而具體的心意和禮數推翻拉倒,那就簡直沒有人性了!

他說,如果說這只是下級官僚仰體上意,率爾操觚,市長無需承擔什麼行政責任,則哪怕是任令部屬拆除喪家敬輓逝者之片紙隻字,都堪稱是暴行暴政。試問:柯文哲即使有再高的人氣,能擔待得起一個率獸食人的指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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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輓聯事件 柯文哲媽媽:沒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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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2015/03/06 11:44 最新更新:2015/03/06 11:52
台北市民政局「Taipei 愛‧擁抱 幸福家庭」人口政策宣導記者會6日在台北市中山公民會館舉行,金婚夫妻代表台北市長柯文哲爸媽柯承發(右)、何瑞英(左)甜蜜現身。 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104年3月6日

台北市民政局「Taipei 愛‧擁抱 幸福家庭」人口政策宣導記者會6日在台北市中山公民會館舉行,金婚夫妻代表台北市長柯文哲爸媽柯承發(右)、何瑞英(左)甜蜜現身。 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104年3月6日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6日電)台北市長柯文哲母親何瑞英今天說,輓聯若是喪家自家人寫的應該可以使用,這是小孩對父母的孝心,若拆除很沒禮貌。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上午在中山公民會館舉辦「Taipei愛擁抱幸福家庭」人口政策宣導活動開跑記者會,市長柯文哲父母親應邀出席。會後,柯文哲母親接受聯訪,媒體問到有關北市二殯拆除輓聯的看法。

何瑞英說,若是喪家寫的輓聯是感謝父母親的孝心和誠意,不能這樣,這件事情「沒有處理好」,應該詢問喪家想法。

她表示,相關處理單位應該要先知道輓聯內容及出處,強拆輓聯「這樣很沒禮貌」。

北巿規定一殯、二殯自3月起,禁用傳統輓聯並改用電子輓聯。畫家楊松壽父親日前過世,他親手寫20幅輓聯表達孝心,但日前在二殯治喪時懸掛卻遭到館方強制拆除。作家張大春批此為柯文革;柯文哲5日說,政策方向是對的,但不應執法過當。10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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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二殯 全面啟用電子輓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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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2015/01/04 19:27 最新更新:2015/01/04 19:58

台北市第一殯儀館「低碳禮廳」。(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市第一殯儀館「低碳禮廳」。(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台北市殯葬管理處今天表示,第一及第二殯儀館計21個禮廳自即日起全面啟用電子輓聯,希望落實簡葬、節葬的殯葬新文化。

殯葬處表示,以往告別式後,傳統輓聯多丟棄或焚燒,依據環保署「碳足跡指數換算表」換算,丟1公斤垃圾會排放2.06公斤二氧化碳,以每幅傳統輓聯約70公克重估算,兩處殯儀館統計每年約使用16萬幅輓聯,約計產生1萬1200公斤傳統輓聯,丟棄或焚燒會產生2萬3072公斤二氧化碳排放量。

為減少空氣污染問題,殯葬處指出,自民國101年9月1日起在第一、二殯儀館景行廳、景仰廳試辦電子輓聯,去年底在第一、二殯儀館各級禮廳共21間全面建置電子輓聯設備,並於今年全面啟用。

殯葬處長黃雯婷說,新建置的電子輓聯系統採智慧化設計,會配合告別式場次自動開關及播放,除減少人力資源的浪費外,致贈者申請的操作介面也更流暢與便民。此外,目前的電子輓聯除免費,系統也提供31種輓聯背景及383種輓辭。

殯葬處指出,電子輓聯使用申請已開放提供政府機關、民意機關帳號,親友可透過網路申請取得帳號,呼籲各機關行號及民眾能多加利用。10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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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 為何 大紀元有細節報導?)

台二殯強拆輓聯 柯文哲:執法過當

大紀元

更新: 2015-03-05 08:41:17 AM   標籤:tags: 電子輓聯

【大紀元2015年03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市府推動電子輓聯,近日卻發生知名畫家楊松壽自己寫輓聯紀念父親,卻遭二殯館長下令強制拆除。作家張大春5日臉書PO文痛批,柯P新政已經變成柯文革。對於禁止張貼傳統輓聯爭議,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政策方向是對的,但執行細節部分,第一線人員態度有時要檢討、修正,不需要執法過當。

柯文哲指出,主要還是態度。台北市8萬名員工,一個政策下達到最末端,執行上有時會執法過當,在執行上態度再修正就好。至於張大春用重詞批判,柯文哲說,人家批評北市府就應改正,政策方向是對,但有時很難要求第一線人員,以他在醫院的經驗看來,常常是因為服務人員態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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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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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拆輓聯惹議 北市即日起開放掛「家屬聯」

新頭殼newtalk | 周佑政 綜合報導

發布 2015.03.06 | 06:00 PM | 更新 2015.03.06 | 06:04 PM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6)日與民政局開會後決定,即日起開放殯儀館懸掛「家屬聯」。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台北市政府為了推行環保,規定自31起全面採用電子輓聯,禁用傳統懸掛式輓聯,近日更因為強拆喪家輓聯,引起軒然大波。對此,市長柯文哲今(6)日與民政局開會後決定,即日起開放殯儀館懸掛「家屬聯」。

北市民政局長藍世聰表示,電子輓聯政策立意良好,但也應該考慮家屬意見。以往局內討論輓聯,都只考慮民代和政府官員致贈的類型,忽略家屬自行書寫的輓聯,也就是俗稱的哀思聯或家屬聯,但這些都是喪禮儀式的一部分,不應禁止。

藍世聰指出,即日起,殯儀館開放民眾懸掛家屬聯;「家屬聯」外觀通常是長條型,內容多以對句呈現,由家屬自行抒發,至於家屬的定義,包含長輩和子孫等,和往生者有血緣關係的親人。

對於畫家楊松壽日前泣訴,因為緬懷父親,自己親手寫了20多幅輓聯懸掛,卻遭二殯館方制止與強拆一事。藍世聰表示,已打電話向楊松壽致歉。

針對北市拆除輓聯風波,柯文哲母親何瑞英今天出席北市人口政策宣導活動時也表示,輓聯如果是喪家自家人寫的應該可以使用,這是小孩對父母的孝心與誠意,是很好的事,不可以拆掉,拆掉很沒禮貌。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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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行政命令 VS. 申訴、訴願、行政訴訟、國家賠償

 

. 政府() VS. 人民()

行政命令(政府) VS. (人民)申訴(處分單位內)->訴願(處分單位上級)->行政訴訟(行政法院) ->國家賠償

. 人民對政府的授權歷程

1.專制國家(警察國家)→1718世紀,君主擁有絕對權力,不受法律限制。

2.自由法治國(夜警國家)→19世紀,國家之行政作用限於維持公共秩序,且應受法律限制。

3.社會法治國→20世紀,國家由單純的秩序維護者,成為從事生存照顧及其他社會形成作用的給付主體。

. 憲法上的人民權利

    憲法第16條乃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 申訴(處分單位內)-     

() 網路系統【單一申訴服務系統】

例如 : 臺北市市政信箱-反映市政問題 - 市長信箱

  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

 () .

  () .

. 行政緊急應變與申訴(衝突之經營管理)(市權在民)

      當公務員依規定執行命令,發現民眾的行為雖有牴觸,但衝突態樣難以縱放時(反之,民眾發現規定不合理時亦同),建議:

1.   民眾得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緊急申訴()(或由公務員代填),讓民眾認為不合宜的規定辦法,述明記載於上,請求現場公務員請示上級,未果得要求轉徵詢市政顧問意見,如蒙同意民眾(及非不准以上),與非已有之常態事例,公務員宜以暫時通過為新範例,而此新範例,於稍後應能微調規定辦法

2.   例如本次,啟用電子輓聯=>畫家輓聯弔父遭拆=>局處討論=>開放「家屬聯」。結果及結論相當漂亮,命令尊嚴守住了,爾後也讓家屬有表達親情權力,可惜的是,當下緊急應變及衝突管理肆應不足,泣訴難以挽回,

 

 

 

 

 

.以下關鍵字及其內容( 行政救濟 訴願制度 行政訴訟制度)

行政救濟之程序為何?

行政救濟依其救濟管道,可區分為訴願制度與行政訴訟制度。其中又有訴願先行程序,要求人民在向原處分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之前,先向原行政處分機關尋求補救或改善之行政救濟機制。而訴願先行程序可分為強制性與任意性兩種態樣。強制性之訴願先行程序,如稅捐稽徵法第38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任意性之訴先行程序,如教師法第33條,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訴願,係在人民之權益遭受公權力侵害時可循國家依法所設之程序尋求救濟,使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經由此一程序自行矯正其違法或不當處分,以維持法規之正確適用,並保障人民之權益。
訴願前置程序,乃為維護人民之權利,且亦為減輕法院負擔而設,故相對人未提起訴願,基於訴願前置主義,原則上不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有訴願前置主義適用之行政訴訟:
一、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
二、請求應為行政處分之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行政訴訟法第5條。

免經訴願,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一、確認訴訟,行政訴訟法第6條;
二、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第8條;
三、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09條;
四、第三人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3項;
五、維護公益訴訟,行政訴訟法第9條;
六、選舉罷免訴訟,行政訴訟法第10條。….

行政救濟制度之運作體系http://www2.ouk.edu.tw/liou/0l/972-%E7%8E%8B%E6%98%87%E5%BE%BD-%E8%A8%B4%E9%A1%98%E6%B3%95%E8%AC%9B%E7%BE%A9.doc

壹、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

人民請求行政救濟的目的,不外是排除國家違法或不當行為的干預,以及請求國家就前述行為所產生的賠償或補償責任的履行。針對此,為排除國家違法或不當的干預所設計之制度,稱為「第一次權利保護」;而滿足人民對於國家的賠償或補償責任請求之相關制度,則稱為「第二次權利保護」[1]。凡人民得在事前即已排除國家違法或不當的干預及侵害,國家機關當然無後續的賠償或補償責任產生。因此,行政救濟此一用語在概念射程上,不僅涵蓋「第一次權利保護」的相關程序,更包括「第二次權利救濟」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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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 52 條辦理

( 52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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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54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行政訴訟事件

第 1

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

宗旨。

第 2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 3

前條所稱之行政訴訟,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

第 3-1

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

第 4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但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

三人。

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

訟代理人:

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

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

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

    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四、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自然人時,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

    內之姻親;原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人員辦理與訴訟事件

    相關業務。

委任前項之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應得審判長許可。

第二項之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審判長許其為本案訴訟行為者,視為已有

前項之許可。

前二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訴訟代理人委任複代理人者,不得逾一人。前四項之規定,於複代理人適

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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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 調解委員會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調解會

xydo.gov.taipei/ct.asp?xItem=22096&ctNode=3663&mp=124091

【調解會】. 受理民眾民、刑事案件調解及法律問題諮詢。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辦理下列 ... 104年度03-04月份本所調解委員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律師輪值表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議是怎麼進行的? - udn部落格

blog.udn.com/frankbetty/3547046

    •  

2009121 - 調解會的調解程序調解程序的開始、進行與結束,都是由當事人來決定,所以當事人才是調解程序的主體。 調解會所提供的平台,主要在於化解當事人 ...

  行動線上申請調解服務系統

www

一.免費提供民眾聲請調解:. 本市於各區公所設有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均由地方上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擔任,免費為民眾調解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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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總論講義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陳耀祥

 

  http://www.ntpu.edu.tw/pa/teacher/fyschen/951030.doc

  *行政係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主動並以未來為取向,以具體措施規律個別事件,具有形成社會生活之作用的國家行為。

  * 間接行政→國家之行政事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之機關執行或委託公權力主體以外之私人或團體處理者。

                  Ex:國家的某些稅收委由地方政府的稅捐稽徵處徵收

                      陸委會授權於海基會處理大陸事務(文書驗證、遣返)

  * 以任務性質區分

1干涉(預)行政→又稱侵害行政,指行政機關為達成下命、禁止或確認效果,所採取之抽象或具體措施,以及必要時所使用之強制手段,Ex: 警察處分、課稅處分等,多屬負擔處分。有時亦屬事實行為,如警察之即時強制、撲殺野狗等。

* 干預行政與給付行政區別實益→法律拘束程度不同(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

a. 干預行政→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是很強烈的影響到人民權利,所以必須嚴格的受到依法行政的拘束

b. 給付行政→國家給予人民一定的利益,所以通說上認為只要有預算法上的依據即可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4、以適用法規之性質區分

1)羈束行政→行政機關嚴格受法律拘束(只要法定構成要件該當,行政機關就無法自由決定要採取什麼法律手段,科以什麼法律效果)。

 

2)裁量行政→行政機關享有裁量空間。(Ex:道路交通管理法§12

  * 行政之沿革

專制國家(警察國家)→1718世紀,君主擁有絕對權力,不受法律限制。

自由法治國(夜警國家)→19世紀,國家之行政作用限於維持公共秩序,且應受法律限制。

社會法治國→20世紀,國家由單純的秩序維護者,成為從事生存照顧及其他社會形成作用的給付主體。

 * 成文法源

(一)憲法

(二)法律

a. 例外:

3.原則上禁止,例外才許可,否則會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四)命令→行政機關所制訂(一般、抽象的行政行為)。注意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要有法律授權)。

   

 

* 行政法之一般原則→行政程序法§4

1、誠信原則→行政程序法§8

2、比例原則→行政程序法§7

a.適當性:行為應適合於目的的達成。

b.必要性:行為不能超越實現目的的必要手段。達成目的必須採取影響最小、損害最小之手段。

c.狹義的比例原則(衡量性):追求的利益和所造成的損害必須要有衡量,不得損害與利益有顯失均衡的現象。

3、信賴保護原則→相對人對於國家行為的合理的信賴,在法律上需受到保障。

a. 要件:A.信賴的基礎:國家的行為

        B.人民基於此基礎,在客觀上有一定的具體行為

        C.這個信賴是值得保護的

b.行政程序法§119、§120;釋字525

4、公益原則→利益衡量:公益>私益

5、平等原則→禁止恣意差別待遇、禁止歧視,非禁止差別待遇。

a. 行政程序法§6: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

b. 釋字第211573

6、明確性原則→

a.法律內容範圍、法律限制或許可或其他的程序要件,必須要具體明確  行政程序法§5、§9、§10

b. 法律明確;法律授權明確(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

c.釋字第491號:法律內容明確

  釋字第514號:法律授權明確(不得以職權命令)

 *四、法源之位階

法位階理論 H. Kelsen

→規範:憲法、法律、命令及自治規章(抽象);具體行政行為(具體)。

→上位規範決定下位規範之產生條件,下位規範為執行上位規範之具體化規定。

優先:

1.效力優先→憲法>法律>命令>自治規章

2.適用優先→下位規範先開始適用(命令或法律)

3.地方制度法§30

二、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一)不確定法律概念→未明確表示而具有流動特徵的法律概念(由概念核心與概念外圍組成),多見於構成要件部分,亦有屬於法律效果層面者。

1、概念類型(1)經驗性概念(或描述性概念)  2)規範性概念(或價值填充或價值認定之概念)

 

2、判斷餘地→法院審查具體個案時原則上不受行政等其他機關之事實上及法律上確認之審查(法院之審查密度)。但在例外情形之下,行政機關就其決定享有判斷餘地(最後決定權),法院之審查範圍即受限制。(除非有程序上的瑕疵,否則法律原則上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

1)高度屬人性或人格條件的價值判斷→

a. 考試決定(釋319):對考試的決定,包括命題、評分,基本上享有最後的決定權(考試行政)

b. 學生學業評量

c. 公務員法上的判斷:免職或記過原則上法院還是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除非程序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法律明確性、法律保留等等

2獨立的專家或委員會之評價決定(釋字462號)

*(二)行政裁量→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實現時,得選擇不同的行為方式,其中至少有兩種或數種可能性,或被賦予某種程度的行為自由。

      Ex:社會秩序維護法§66→”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在此範圍內,行政機關有依法裁量的義務,而依照這個裁量所做成的行政處分叫做裁量處分)

裁量必須:

a.合法性→行政機關必須在他的職權範圍內,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 行裁量,做合法的裁量

b.合目的的裁量(比例原則)→在一定的裁量範圍內,他必須依照情節的輕重來決定法律處罰的效果(必須遵守一般的法律原則)

※裁量萎縮至零:一個構成要件事實發生時,本來有好幾個手段可以選擇而行使裁量權,但在某些特殊情況發生之下,立法者這時候認為行政機關祇能採取某一種手段而已

1、概念區別:羇束處分: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實現時,必須為特定之法律效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0

2、裁量瑕疵:

1)裁量逾越→裁量結果超出法律授權範圍。(違法的裁量)

2)裁量濫用→裁量結果與法律授權目的不符,或出於不相關之動機。Ex:違背一般法律原則。(不當的裁量)

3)裁量怠惰→依法有裁量權限,因故意或過失消極地不行使。(違法的裁量)

**行政助手→係指在行政機關指示下,協助該機關處理行政事務(包括公權力之行使),性質上為機關之輔助人力,並非獨立之官署或具有自主之地位Ex:替代役、拖吊業

**3、行政規則之適用

1)作業性或組織性→純粹內部性質

2)裁量性或規範解釋性→間接效力(行程§160Ⅱ、§159 2

3)生效問題

a、解釋性→法規生效時適用;釋字287

b、間接對外生效(通常為職權命令)→標準法§13;行程法§160Ⅱ→§159 2

c、純粹對內→下達日或知悉日

4)解釋性行政規則見解變更問題

a、是否有利當事人

b、案件是否確定

c、折衷說→釋字287

**行政處分

內部單位與行政機關之區別→本身沒有資格 做成行政處分,其所作之決定還不是行政處分,只為提供行政機關再作一定行政處分前之基礎。Ex:教師評審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  


[1] 「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間是否具有優先順序之關係,向來為相關問題中最具實益者。就此,一般認為人民如本得藉由「第一次權利保護」(訴願或行政訴訟)相關程序排除違法侵害避免損害發生,卻故意仍讓損害發生,則不得任由人民再行提起「第二次權利保護」(國家賠償)。否則,將造成訴願或行政訴訟的申(聲)請期間之規定形同具文。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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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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